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山东省政府文件库>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农业_畜牧业_渔业
    • 发文机关: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RCDR—2018—0020004
    • 成文日期:2018-10-31
    • 公开发布日期:2018-11-02
    • 发文字号:荣政办发〔2018〕54号
    • 所属单位: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开始实施的时间:2018-12-01
    • 文件失效的时间:2023-12-01
    • 文件废止的时间:2023-12-15
    • 文件状态:
文字解读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荣政办发〔2018〕54号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荣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35号)、《威海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威政办字〔2018〕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荣成市乡村之星”(以下简称市乡村之星),是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技之长,为推动荣成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  市乡村之星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市乡村之星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1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  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和市农业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组成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市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生产,从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二)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已入选齐鲁乡村之星、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威海市乡村之星、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威海市首席技师、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荣成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成市首席技师的人员不再参加市乡村之星选拔。

第七条  市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荣成市征信管理系统中个人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带领农民群众共同致富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农村公益性、服务性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市乡村之星选拔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时需呈报以下材料:

(一)《荣成市乡村之星申报表》;

(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申报人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材料。

第九条 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区镇、街道报送的人选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市乡村之星建议人选名单;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第十条  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一条 市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给市政府津贴500元,每年发放1次。管理期内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齐鲁乡村之星、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威海市乡村之星、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威海市首席技师、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荣成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成市首席技师等称号者,津贴标准实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政府津贴。

第十二条  市乡村之星纳入荣成市高层次人才库,市里每年组织部分市乡村之星参加政治理论培训、考察、咨询等活动。

第十三条  积极支持市乡村之星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优先推荐为村“两委”干部人选、劳动模范人选。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市乡村之星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任期工作目标,定期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津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市乡村之星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偷税漏税和环保责任等问题,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市乡村之星的,经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 加强对市乡村之星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精神和先进事迹,为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