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荣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表01、收支预算总表
表02、收入预算表
表03、支出预算表
表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功能分类)
表05、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经济分类)
表06-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6-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6-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6-4、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表(经济分类)
表07、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0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09、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表1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荣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药品增补目录,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和有关政策措施。
8.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落实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计划生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3.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国际交流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15.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16.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荣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预算、4处局属全额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荣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主管部门:荣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2 | 二级预算单位 |
|
(1) | 荣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2) | 荣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
|
(3) | 荣成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
(4) | 荣成市卫生学校 |
|
|
|
|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278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356.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2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0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27876.6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876.6万元。
(二)收支情况明细
2016年当年收入预算为27876.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27253.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70万元,罚没款收入33万元, 财政专户资金2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500万元。
2016年当年支出预算为2787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87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39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58.2万元,传染病医院40万元,妇产医院400万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313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9453万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591.9万元,卫生监督机构385万元,应急救治机构26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003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68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23万元,疾病应急救助50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90万元,计划生育机构243万元,计划生育服务7157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64.2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0.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876.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666.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79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1万元。
2、项目支出25210.4 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业务费880.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003万元,公立医院2353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453万元,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682万元,医疗保障363万元,“120”急救中心建设地方配套经费264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各种奖励扶助721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无
(五)支出预算情况明细
2016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预算278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1.1万元,项目支出880.4 万元,采购支出35.1 万元,市级专项支出2433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共2195.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266.7 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共2537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共35.1 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35.1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6.3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3.4 万元,财政专户资金安排3.9万元,其他收入安排21.5万元。
采购项目明细:台式计算机11台,激光打印机2台,电视机1台,热水器1台,档案柜10组,家具一宗,空调9台,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1台,医用LED观片灯1台,二氧化氯测量计1台,台式浊度仪1台,电冰箱1台,片子柜2个。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共54.6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5万元,公务接待费6.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5年减少7.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7.2 万元、公务接待费与2015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公车改革因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安排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十三、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按照《山东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实施办法》开支的公务出国(境)的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十五、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照《荣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荣成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