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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荣成市人才交流中心 流动人员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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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人事代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中中共党员的管理和教育,根据党章和中组部近年先后制发的《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市人才交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流动党员,是指已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其党组织关系己转入流动人员党支部的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二、流动人员党支部的职责:负责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关系的接转、党费的核定与收缴、预备党员转正申请的讨论与结果上报、政治思想教育及年度考核或民主评议。流动人员党支部不负责发展新党员。 三、流动党员的管理: (1)在本市就业或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经常返回流动人员党支部的党员,仍在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教育和监督。
四、流动党员的民主评议。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回流动人员党支部参加在每年底进行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填写民主评议登记表,支部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来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应将不能参加的理由向党支部做出书面申请。 五、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流动人员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由流动人员党支部通过各种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六、流动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及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我市的流动党员党费缴纳标准为2元/每月。其交纳办法为:直接交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党费原则上应逐月交纳,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个月(可提前一次性交纳或邮寄、托人代交),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交者,视为自动脱党,支部将予以除名。 七、未尽事宜,按党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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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转入荣成市流动人员党支部的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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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在派遣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或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由中心代理的,其所在聘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中共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入“荣成市流动人员党
支部”。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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