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代理的有关问题

 

 

    人事代理的政策依据

  1、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1997]3号)文件。

  2、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对关于申请增设部分新的人才流动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报告的批复>的通知》(鲁人[1998]134号)文件。

     人事代理范围

  1、市内无主管部门和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

  2、自愿委托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3、自愿委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人事代理方式

  1、单位委托;2、个人委托;3、单项或多项委托。

     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凡要求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本人到市人才中心申请,按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方式办理:

1、在职人员:到市人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干部调配申请表,征求单位同意后,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交市人才中心,将人才中心出具的调动通知单,交原单位,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持人才中心开具行政介绍信,到社会劳保事业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2、辞职、辞退人员:由本人持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辞职、辞退批复,到人才中心申请办理人事代理,同时凭人才中心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到社会劳保事业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未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推荐书)、户口迁移证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入学迁出证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

二、开具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代理费。

三、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出具入户通知书。

四、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出具落户证明。

五、到公安局指定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六、由人才中心负责确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基数,个人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

人事代理项目

1、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基本素质测评;

2、管理人事关系,办理有关流动手续;

3、管理人事档案,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4、认定工作身份、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

5、提报出国(境)政审;

6、代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7、协管户口关系;

8、协助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转正定级;

9、协助办理职称确定和晋升的申报;

10、协助就业推荐;

11、办理退休手续;

12、代管党团关系。
           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规定

为切实执行计生政策法规,按照省市《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流动人员外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天以上的)前,应告知市人才中心。人才中心对流出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进行登记。属已婚育龄妇女的要到市计生技术服务站进行孕检,确诊未孕和节育措施正常后,流动人员向人才中心缴足信誉金1500元(信守合同,流回和户口迁走时,信誉金退还本人),签订合同书。然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持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合同书、挂靠单位的证明信到市直机关党委办理《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2、流动人员符合一胎或二胎生育政策,需到荣成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指标,计生委按政策和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予以安排,发给生育证。不予安排的须在接到个人申请两个月内通知流动人员。

3、流动人员生育后必须在当月报人才中心,以防漏报。避孕失败后须立即向人才中心报告,并在三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

4、流动人员出现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才中心有权按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人事代理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1、最低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按照本市最低缴纳保险金基数和最高缴纳基数之间,按本人所承受的能力确定保险金的基数,缴纳比例25%。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养老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和委托人事代理人员按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分担,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养老保险金全部由个人承担。

2、委托人事代理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逾期不缴的,按日欠缴金额的0.5%缴纳滞纳金。

3、委托人事代理人员与人才交流中心终止人事代理关系后,人才交流中心会同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金转移手续。 

     人事代理人员如何办理职称评定?

凡办理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由人才服务中心按照评审条件及时通知本人,并负责对代理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填写申报材料,报政府人事局职称部门审查,提交评委会评审,及时将评审材料存档,统一办理资格证书。 

     人事代理人员如何办理户口关系?

代理人员的户口关系可以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口本上,由其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