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到外地“打工”应办理哪些手续?

准备到外地“打工”的毕业生,应持《报到证》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将档案、户口等手续落到人才交流中心,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这样,就可以放心去“打工”了。

“打工”的毕业生,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防发生劳动纠纷。

跨市地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应办理哪些手续?

为方便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我省规定从1999年起,已派遣到生源地的大中专毕业生,需要跨市地调整改派的,不再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由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即新接收市地有接收意见后,原接收市地可将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到新接收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市地改派到省直或中央驻鲁单位的,仍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毕业生报到证丢失后如何申请补办?

《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因此,要妥善保管。若报到证丢失,毕业生应及时到当地报社登报挂失,同时向原毕业生学校说明情况,并写出要求补发报到证的书面申请,由学校向《报到证》签发部门申请补办。

用人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程序是什么?

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公开需求计划。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到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协议书进行鉴证,鉴证后的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寄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人事局毕分办根据《报到证》和签订的协议书将毕业生派遣到用人单位,并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已离校的毕业生,可出具接收证明,由毕业生携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接收证明到市人事局毕分办办理派遣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工作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应首先按规定向代理其人事业务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报需求。

2、在确定接收对象后,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推荐表原件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查盖章鉴证。

3、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发送给代理企业人事业务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4、毕业生持《报到证》和经过鉴证的协议书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报到,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介绍到用人单位。

5、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见习期为一年,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如出现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改派手续,见习期从到新接收单位报到之日起算起。

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报到后发现身体不符合要求,有什么规定?

国家教委制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规定: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已签订的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若毕业生报到后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应在其报到后一个月内与学校协商,将其退回学校。超过一个月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自费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国家对自费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是: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高职、函授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由市人事局人才中心开具就业行政介绍信,同时办理转干手续。自费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可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及落户手续。

    结业生就业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单位接收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转至市人才中心(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已被录用的结业生,在国家财政拨教单位就业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比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低一级。结业生在一年内补考及格换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毕业资格,工资待遇从补发证书之日起按毕业生对待。

    肄业生就业政策

    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残疾毕业生的就业

    国家政策规定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安置。必要时,学校可与民政部门联系安排残疾毕业生的工作单位。

有病毕业生的就业

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关知识问答()

 

   问:毕业留学生到我市就业,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毕业留学生回国到我市就业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并按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问:应届毕业生在就业报到登记和办理就业介绍手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今年我市应届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自716日开始。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到市人事局毕分办及时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以便为毕业生最大限度推荐就业。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持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关系迁移证,于八月下旬及时到人事局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问:电大普通班、高职教育毕业生就业政策有何新规定?

答:2002年起,电大普通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享受普通专科毕业生的各种待遇,不需再办理录用干部手续。往届未就业或已就业未办理录用干部手续的,仍按原规定办理。

问:应届专科、中专毕业生到成人高校深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就业有何新规定?

答:本市生源应届专科、中专毕业生到成人高校深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可按当年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问:已就业的毕业生调整改派如何办理?

答:已就业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确有特殊原因,需在调整改派期内办理调整改派的,应在就业报到后3个月内进行。由毕业生提出申请,填写《毕业生调整改派申请表》,经原、现接收单位、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代理部门)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办理,超出调整改派期的,不再办理。

问:今年我市大中专供需见面会何时举行?

答:为给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市人事局将于823日组织全市各用人单位在市蜊江中学举办2002届大中专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届时将有100余家用人单位参加招聘。

问:2年内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应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答:对在2年派遣期内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及相关证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其档案、人事行政关系由人才中心负责保管,户口可落在人才中心。

问:为什么毕业生毕业后需尽快进行就业登记?

答:近年来,如何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一直是政府人事部门着力解决的问题,在去年与威海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联网、成功推荐50余名毕业生就业的基础上,今年与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联网,在全省范围内推荐就业,这样所有进行就业登记的毕业生求职信息将在威海及全省发布,有助于最大限度推荐毕业生就业。

问:毕业研究生在我市就业享受哪些政策?

答:毕业研究生到我市就业,不受专业、生源地和接收时间限制。国家机关接收毕业研究生,可采取特殊职位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办法,按规定程序选拔录用;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研究生,只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可不受编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