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表

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荣成市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暂行规定

 

荣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

荣政办发[2003]63号


  为切实做好200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 ]22号)、《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4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200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 ]62号)和威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发[2003]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毕业研究生到我市就业,不受专业、生源地和接收时间限制。国家机关接收毕业研究生可按照特殊职位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办法选拔录用;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研究生,只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不受编制限制。毕业研究生到我市就业,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接收手续,根据本人意愿,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将其人事档案交威海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户口落入威海市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二)我市生源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可在威海市范围内就业。鼓励本市生源专科、中专毕业生到高校继续上学深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后,可按当年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留学生回国到我市就业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学历认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各类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应届毕业生。
  (三)
师范类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根据教育系统需要,实行考试考核,择优聘用部分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学校,未被教育系统聘用的师范类毕业生,全部面向非教育系统自主择业。

(四)将毕业生派遣期延长至3年,给毕业生提供更为充裕的择业时间。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村镇和居委会不得对其收取不合理费用,人才中心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五)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经济建设第一线就业。要积极采取措施,疏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农村工作。到乡镇企业、外资企业、农村工作的,户口可落在人才中心集体户。对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荣成市委办、政府办转发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的通知》(荣办发[2000]2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市人才中心为其免费提供3年的人事代理服务。对不愿继续经营并在毕业之日起3年内重新落实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按应届毕业生就业办法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二、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力度
  (一)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统筹全市需求信息和毕业生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适时组织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大力开展网上求职和网上招聘,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择业机会。做好毕业生就业动态分析,及时发布需求情况和毕业生求职信息,为单位用人和毕业生择业提供服务。
  (二)建立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登记的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就业推荐工作;对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要保留求职信息,供用人单位挑选。要优先推荐我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毕业生,由民政部门按照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三)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确保我市骨干企业、重点工程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对高层次毕业生的需求。要妥善解决我市生源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严格控制威海以外生源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确属本地生源不足、用人单位急需的紧缺专业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需经市人事部门同意。

三、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一)坚持和完善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制度。各类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要预先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报需求信息,公开用人职位、数量、条件和程序等,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为毕业生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增强毕业生就业工作透明度,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就业环境。
  (二)做好毕业生见习期内的管理工作。毕业生要严格遵守就业协议,对见习期内未办理改派手续不辞而别的,将其档案、户口关系退回生源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但未落实新的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至市人才中心。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延长毕业生的试用期、见习期,不准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就业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培训费等不合理费用。

四、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毕业生总量较大,高学历毕业生短缺,低层次毕业生严重过剩,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做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名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搞好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人事、教育、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促进毕业生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