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荣成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205室(地址:荣成市府西路178号205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荣成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公开模块网上公开的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 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 在本机关205室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原则上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电话:7595936)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到本机关领取并填写《荣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在荣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点击“申请表格下载”,下载电子版《荣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自行打印填写后提交本机关。
3、申请人可通过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选择申请信息公开的单位名称,按照表格内容填写后,点击“提交信息”即可提交本机关。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受理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登录荣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先点击左边“依申请公开”,再点击本机关名称,将表格内容填写完成后,提交信息即可。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详见荣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荣成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荣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具体经办人员的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荣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荣成市府西路178号205室
分管领导:张晓妍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631—7595936
电子邮箱:rcsybjadmin@wh.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不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本指南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