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cheng.gov.cn)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12号6楼)领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cheng.gov.cn)上查阅。

(二)公开方式

1.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cheng.gov.cn)。

2.《威海市荣成市人民政府公报》面向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政府部门、规模企业、小微企业、职业院校、公共服务单位赠阅,并选取部分政务服务大厅、医院、图书馆、档案馆等场所作为赠阅点。威海市荣成市政府门户网站设有数字公报专栏(http://www.rongcheng.gov.cn/ztZfgbWebList),公众可自行查询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荣成市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rongcheng.gov.cn/col/col40603/index.html)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市档案馆(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伟德东路33号;查档电话:0631-7562912;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市图书馆(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悦湖路文体中心7号;联系方式:0631-7567057;查阅服务时间: 365天对外服务;5月1日—9月30日,开放时间为8:00-17:00;10月1日—来年4月30日,服务时间为8:00-16:30,每周一闭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 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等政务新媒体。

2. 在本机关办公室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原则上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电话:0631-7591769)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向本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1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631-7591769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山东省荣成市伟德东路12号,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4300;联系电话:0631-7591769。

3、网上申请

在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tyjspt.weihai.gov.cn/jactysqgk/front/main.do?sysid=41),选择申请信息公开的单位名称,按照表格内容填写后,点击“提交”即可提交本机关。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荣成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受理点领取或在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具体经办人员的请提供授权委托书。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12号

分管领导:刘新永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0631-7591769

电子邮箱:dckadmin@wh.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

                                                                       (本指南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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