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9 10:29: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荣成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编制荣成市统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收费及其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和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荣成市统计局联系(地址:荣成市伟德东路9号,邮编:264300,电话:0631—7562078)。

一 、概 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荣成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开拓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推动统计工作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服务水平等方面全面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从机制上较全面规范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认真执行;三是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正确处理统计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统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关系,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及时履行了保密审核手续,没有出现任何涉密现象;四是拓宽公开渠道,突出公开特色,根据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提高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晓率。截至2018年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截至2018年12月,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3条, 总信息数的3%;规范性文件9条,总信息数的8%;业务公开信息44条,总信息数的42%;统计数据类信息50条,内容主要包括统计公报和财政预算情况,占总信息数的47%;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互联网。在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荣成统计信息公众网站上公布,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地址为:    http://xxgk.rongcheng.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5/site/art/2017/12/18/art_5114_61612.html。

       2. 公共查阅点。在荣成市档案馆查阅中心、局办公室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以及广播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便民服务方面,我局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编制了《荣成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荣成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8年度我局通过强化责任管理,规范数字分布程序,加强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方式、方法,有效的提高了全局干部的保密意识,一个中没有出现泄密事件,并顺利通过各级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工作人员、收费及其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1人。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具体标准,我局暂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

七、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与市政府的要求,与其它部门的工作,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内容仍需不断完善,公开形式仍需拓宽;二是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今后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努力:

      (一)与时俱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具体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梳理统计信息,不断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高时效,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抓好制度落实。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使之真正成为推动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