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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机局在线回答问题
录入时间:2010-4-21 17:06:49
1、我买了一台补贴的拖拉机,农机部门逼着挂牌办证,能不能不办?
答:我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操作人员数量多、分布广,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管,是减少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确保农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此也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牌照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二是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操作人员实行操作证件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并对证件的有效期作出了规定。
另外,农业部和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也都明确要求,补贴机械均要办理牌证手续,实施专门的档案管理。因此,不论是用于农田作业的农业机械,还是用于道路运输的农业机械,以及通过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均需要办理号牌、行驶证,操作人员需办理驾驶证等牌证手续,否则就是“黑车非驾”,按法律和条例的规定是要给予一定的处罚的。
2、我今年买了一台小麦联合收割机,今年三夏农机局是否组织跨区作业?
答:我们农机局每年5月中旬组织实施跨区作业。
想参加跨区作业的农机手可到市农机局管理科报名,也可咨询电话:7571490。
这里一并向你介绍一下,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应当在作业前办理相关的一些手续,主要是应由机主到农机局管理科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申领《作业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联合收割机具有市农机监理站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
(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具有劳动部和农业部统一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市农机监理站核发的联合收割机操作证;背负式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还要具有市农机监理站核发的大型拖拉机驾驶证;
(三)参加跨区作业队。不对没有参加跨区作业队的联合收割机单独发放《作业证》;
(四)农业部规定:不得跨行政区域发放《作业证》。
在这里特别提醒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操作手或机主,一定不要跨县域领取《作业证》。因为《作业证》是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上面标有各省、市、县的数字代码及联合收获机的有效号牌、行驶证代码等。只有这三种代码统一起来,才能畅通无阻。否则,会给你的跨区作业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进而影响到跨区作业的收入。
另外,提醒你一下,跨区作业出征之前,一定要将车辆彻底检修好,带齐《跨区作业证》,大型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等必须的证件。还要购买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保险。因为三夏跨区作业强度大,时间长,作业期间、联合收割机转移期间,安全隐患很多,不安全事故极有可能发生,根据往年情况看,出险率在10%以上,购买了保险就可以规避风险,花少量的保险费,避免大的经济损失。既可以使自己免遭损失,还能防止万一不慎造成他人损失时,及时给人以经济补偿,另外,参加了保险就能相应地享受许多保险服务,比如及时帮助处理交通事故和一定范围的道路免费救援等多项服务。这样能保证把风险降到最低,盈利的几率扩大。
3、咱农机局对检查农机维修点的依据是什么?
答:应该说,近几年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配件等坑农害农行为时有发生。农机部门开展农机维修网点监督检查,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2010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及农业部《2010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基于进一步规范农机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农机市场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作业,促进粮食增产增收的目的。新颁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农机维修有明确的规定。
《条例》第十八条: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维修场所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
  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维修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修质量保证期的规定,确保维修质量。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
  (二)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
  (三)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
  (四)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2006年7月份农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对从事农机维修、农机配件经营业户提出了以下三点要求:
(一)农业机械维修者、配件经营者必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农业机械维修点、配件经营商店必须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三)农业机械维修点、配件经营商店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你如果想从事农机修配或农机配件供应等业务,应先到农机部门办理两证,然后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这样才可以合法地开展农机维修经营业务。所以说,我们农机部门对维修点检查是基于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的《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来实施的。
4、办理拖拉机驾驶证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办理拖拉机驾驶证需带2张身份证复印件及6张1寸相片到农机监理站报名。收费是200元考试费、10元驾驶证工本费、11元教材费,共计221元钱。
5、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咱农机局都能给哪些支持?
答: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实行优先补贴。二是上级对运作规范的农机合作社进行奖励扶持。2009年山东省下达600万元奖励扶持资金,用于农机合作社标准化机库房建设、维修设备购置、计算机设备购置、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其中我市有一家合作社获得相应的奖励扶持资金。三是农机部门对农机合作社提供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章程,协调相关部门为其办理登记注册开辟绿色通道;按照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帮助其搞好收益、财产分配和积累等制度建设,保护成员的利益,确保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组织厂家以及相关技术人员深入到各个农机合作社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农机使用的安全,同时还在信息方面给予农机合作社以支持,及时向合作社提供包括政策、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信息。通过“阳光培训”等形式,对农机合作社以及具备组建合作社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手进行操作技能、机具维修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机合作社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农机局管理科、推广站建立了农机专业技术人员结对帮扶农机合作社制度,积极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铺平道路。
 
 
主持人问题:一、农机局搞的阳光培训是怎么回事?都什么人能参加?
答:阳光工程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主要在粮食主产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项目。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增强我国产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对做好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对培训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从2004年起,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为“阳光工程”)。2009年中央调整阳光工程总体思路,在继续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基础上,将培训重点由非农二三产业转向涉农工业、农村特色二三产业、农民创业等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由单纯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转变,由服务城市发展向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农机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主要任务之一。做好阳光工程农机培训是提高农机作业服务人员技能和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农机化提前向高级阶段跨越的重要举措。
2009年是我市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实施的第一年。我市共争取到260人的培训名额。培训对象为购置使用农业机械的农民以及从事或准备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服务的人员。重点培训农机大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和农机服务组织的农机协管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以及设施农业设备操作等有关人员。培训内容为农业机械基础知识、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知识和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技术规范、经营管理知识;玉米联合收获、保护性耕作、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等农业机械化主推技术知识;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技能和维护保养知识等。通过培训使参训农民掌握新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有关农业机械的结构原理、操作规范、维护保养、故障诊断与排除以及零部件鉴定与修理等知识,掌握重点推广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作业规范和技术要点,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常识,促进购机补贴政策的实施和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中机具的正确使用率,增强受训农民的技术应用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新技术的应用普及,减少农机质量与安全事故,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自身经营效益和农业生产效益,保障和推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应该说,260人的培训名额远远满足不了我市8.9万名农业机械驾驶员的培训需求。但是名额有限,我们只能根据各镇区的报名情况按照培训重点确定培训名单。所以在这里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能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我们会在今后的阳光培训中争取更多的名额,培训的范围再扩大一些,让党的这一惠农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二、2009年11月实施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农机部门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答:2009年9月1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颁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农机管理在全国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全面总结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成效和经验,建立健全了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构建了统一、完整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各级政府农机管理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重要保证。《条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对涉及农机安全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服务与监督等相关环节分别作出了规定。《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保障农机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7章60条,系统地规范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行为。一是《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机管理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所有者和操作、维修人员的权利、义务。二是建立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机报废回收制度。三是建立了农机产品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四是健全了农机维修制度,明确规定了农机维修企业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并规范了农机维修行为。五是明确规定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牌证管理。六是明确要求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实行资质管理,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参加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件。七是强化了农机的安全检验。八是加强了对特定种类农机的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九是统一规定了农机安全监督行为。十是规范了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应该说,新《条例》对农机部门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这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