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人:去年行风评比,有纳税人反映,国税办税大厅个别同志服务态度不太好,且办完税务手续后,还要到银行去交款,纳税人比较麻烦,请问国税部门对这一问题是如何改进的?
答:这一问题的提出,主要是指车辆购置税征缴的问题。2009年6月20日,基于深化纳税服务和方便纳税人办税的考虑,威海市国税局将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业务下放到各县市,我们买车不再需到威海去交车购税,只需在荣成办理就可以了,车购税具体征收地点我们设在城区个体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在老技校对面,中行西),这个举措大大的方便了老百姓,大家买车交车购税挂牌不出荣成都可办理(公安车辆上牌业务目前也随车购税下放到各县市),真正意义上做到了让老百姓省时省力。但是在车购税开征的初期,税款征收入库的相关规定确实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不便,当时威海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征缴效率,节约征税成本,统一规定车辆购置税在工行临时帐户缴纳,工行与我们车辆购置税征收的地方距离相对来说较远,纳税人来回奔波比较辛苦。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自2009年12月起,我们取消了车辆购置税税款在工行的临时帐户。对于转账缴税和现金缴税的,都可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纳税人直接到就近的任何一家银行缴纳税款时办理(纳税人可到最近的中国银行办理)。纳税人反映办税大厅服务态度不太好,虽然比较笼统,但也暴露出我们在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起我们全系统上下干部职工的高度重视和警觉。我们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改工作。对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的各办税服务厅进行重点整顿,重新理顺和规范纳税服务,对《纳税服务评价考核系统》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分管行风建设领导工作的纪检组长亲自带队,深入各办税服务厅查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纠风工作。我们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从政策执行、征收执法、办税服务、廉洁自律、文明礼仪等方面进行规范。对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岗位进行了逐一排查。今后,凡纳税人反映我们某岗位、环节出现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后,我们将按规定进行严格处理,扣发年度资金,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
2、主持人:有纳税人反映:个体工商户在用银行卡结算划转税费后,到地税、国税查询时,税务部门无法提供转帐依据,请问纳税人如何拿到转帐依据,也就是税票。
答:为了提高个体税源控管效率,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和基层工作负担,威海市国税局本着简化纳税手续、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对个体双定户(实施定期定额征收)实行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工作,威海市国税局先后下发了《威海市国税局关于推广应用个体双定户委托银行划缴税款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实行“无纸化”征收的通知》等文件,文件规定“对通过税银连网划转税款的个体双定业户,实行需要税票的则开具、否则不开具。如纳税人需要税票的,各委托代征银行要实时开具”。因此个体双定户申报、银行划缴税款后,如果需要税票,可以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开户的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由银行总部打印后分发到各网点,纳税人可到各网点索取。我们个体双定户的税收开户行一般都设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纳税人如需要税票,可到农村信用社各基层网点或到各基层国税机关索取,崖头城区内个体双定户如需要税票,请到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农信办理业务窗口索取(蜊江-市国税局一楼)。
3、主持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们国家在去年出台了以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主体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请你解释一下政策相关内容和一年来的实施效果。
答:为进一步完善税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其核心是允许纳税人抵扣购入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抵扣的范围来看,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等物品不得抵扣。据统计,增值税转型一年,全国固定资产抵扣额为1400个亿,仅荣成去年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就超过1个亿,相当于减征1个亿的税款,这大大地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困难,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而提升企业的发展能力,增加了企业发展的潜力。
4、主持人: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消费的各项措施”,对此,在国税税收政策上有哪些新的举措来应对?
答:作为国税部门,我们今年要继续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第一是要巩固完善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成果,未来增值税转型还将继续深化,具体以扩围降率的方式进行,将更多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第二是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工业30-3000-100;商业30-1000-80)。第三是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汽车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09年这部分车辆是减按5%的税率征收的车辆购置税,2010年虽有增长,但仍低于10%的法定税率。
5、主持人:2009年是两法合并的第二年,对2009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目前已经开始,请你介绍一下企业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规定?
答:一是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3)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4)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三是扶持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规定的农、林、牧、渔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四是扶持企业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企业从事《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1)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主持人:为便于纳税人全面了解自己在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请你简单说一下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都有哪些权利。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十四项权利:
一、知情权
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二、保密权
有权要求我们为他的情况保密。我们将依法为他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但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收监督权
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纳税人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同时,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纳税人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如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发现后,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如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纳税人有权就相关税收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
十、陈述与申辩权
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使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我们也会向纳税人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我们不会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我们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纳税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检查。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
对我们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纳税人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我们会向纳税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对此,纳税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我们将应您的要求组织听证。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我们征收税款时,应当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7、主持人: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应负有哪些义务呢
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红税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十项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我们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我们备案。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我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我们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如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拒绝的,应当及时报告我们处理。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纳税人有接受我们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的义务,应主动配合我们按法定程序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地向我们反映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提供报表和资料,不得隐瞒和弄虚作假,不能阻挠、刁难我们的检查和监督。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纳税人除通过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向我们提供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外,还应及时提供其他信息。如您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我们说明,以便我们依法妥善处理。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为了保障国家税收能够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税收法律还规定了您有义务向我们报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8、主持人: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出台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请你对这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相关内容作一个介绍。
为了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统一工作将于2009年底启动,2010年为实施和过渡阶段。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发票停止使用。
出台背景:目前,各地普通发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这种状况,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还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已成为当前实现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从税源监控角度看,目前手工发票占据比例较大这种状况,一是增加了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难度,无法有效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使虚开发票有了生存空间,致使发票税源监控的作用受到削弱,税收流失难以控制。
内容:要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首先要从发票设计和开具方式着手,通过简并票种、压缩手工发票,推广机打发票和网络在线开票,为全面提高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实现由“以票控税”转为“信息管税”奠定基础。具体内容如下:一是精简票种,统一式样,简化票面,方便适用。通过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幅度简并和优化,同时简化和统一票面印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开具需求。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决定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此外,通用发票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可继续保留。二是强化机打,压缩手工。 进一步扩大机打发票的使用范围,引导纳税人使用机打发票。同时,严格控制手工发票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手工发票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规格为190mm×105mm。继续保留定额发票,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要逐步缩小手工发票使用量直至取消手工发票。将来只有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可用。我们荣成在今年3月底前对未上防伪税控的纳税人全部推行网络开票。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分为面向公众的公众防伪措施和面向发票鉴定人员的特殊防伪措施。为了便于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识别,在发票背面将印明本地区的防伪措施、防伪识别和查询方式。税务总局将在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各地发票公众防伪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