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秦所长,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与原《食品卫生法》在叫法上有两字之差,在内容上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最大的变化是什么?这部新法具有哪些特点?它又如何确保百姓能够吃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呢?
答:1995年我们国家颁布了《食品卫生法》,这部法律在实践过程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新的《食品安全法》在原有《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更加完备。其中一个原因众所周知,跟三鹿奶粉事件有关系,让我们认识到食品安全的严峻性,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监管的措施。所以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作为生产经营者,包括大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人,在食品安全中的这种特殊作用,作为第一责任人,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也是《食品安全法》的一大特点。另外,新的《食品安全法》吸收了在国际上行之有效的先进管理理念,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等基本准则。
《食品安全法》对科学管理、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明确职责分工都做了规定。《食品安全法》超越了原来停留在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进行规定,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例如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等都做出了全面规定;并且在一个更为科学的体系下,可以用食品安全标准统筹食品相关标准,避免目前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营养标准之间的交叉与重复。通过各个阶段的控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整条生产链的管控,从而保障食品安全。这是非常有利于食品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非常有利于实现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个法律保证。
二、秦所长,新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将运行,我们市卫生监督所作为进驻中心的一个窗口单位,将如何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服务?
答:2003年,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市卫生监督所作为第一批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紧紧围绕“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主题,始终坚持以“简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机制”为宗旨,努力做好“服务群众、关注民生”这篇文章,7年来共受理办结卫生许可证23000多件,未发生群众投诉事件,窗口连续多年被市政府授予“文明窗口”称号。
新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已落成,对比原来新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许可服务更加规范,工作效率更加提高,服务群众更加便捷。市卫生监督所将继续坚持“质量化、服务好、使群众满意”的工作方针,一如既往地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推行标准化服务。主要包括政务公开标准化、服务行为标准化、服务质量标准化和窗口管理标准化。将审批事项、依据、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以公告的形式向群众公布,所有审批事项申请书示范文本在窗口显明位置公示,格式文本和已受理办结、不受理、补办等书面凭证在窗口公示。公开咨询电话7586105,接受咨询和监督。工作期间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依法按流程办理,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对来访群众要主动热情,举止得体,用语文明。
(二)简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将原来多科室受理审查改为一个科室统一进行审查,进一步紧缩审批时间,将原来的8类许可项目整合为现在的餐饮业、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三大类,并提供三项服务:一是即时服务,即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不能以工作时间未到或下班时间已到为由,而拒不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二是督办服务,充分发挥窗口全程督办的作用,切实做好导引、政策咨询等工作,定时督导审查进度。三是事前服务,即对企业进行登记前的指导,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使企业守法经营。
(三)审查验收方面强调两点服务。一是集约服务,行政许可审查人员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实行并联验收、一次审查、一次批证的综合性服务模式,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二是宣传服务,针对餐饮业涉及到卫生设施和操作规程的行业,监管人员则采取上门宣传服务的办法,将课堂搬到食堂和学校,就现场存在的问题开展技术指导,以缩短审批许可时间。
三、秦所长,春节即将来临,各宾馆饭店都准备了丰盛的年夜饭,为了保证群众吃得放心,我们市卫生监督所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为保障节日期间饮食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近期,我们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了全部的监督人员,组成了4个检查组,全面开展餐饮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这次检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以旅游景点、大中型餐饮单位、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对餐饮单位饭菜加工卫生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检查各餐饮单位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件,是否具备承办聚餐的接待能力。对食品的原料采购、加工以及凉菜制作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查体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落实餐饮单位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对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再督导再检查。
春节期间对承办10桌以上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将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严禁餐饮单位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和超能力接待。对检查中发现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将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广大消费者选择卫生条件好、信誉高、风险低的A、B级餐饮单位用餐。
四、我是开旅馆的,今年你们开展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还给俺发了个牌,这种管理有什么作用,对俺开店的有什么好处?
答:这次在全市住宿行业范围内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目的在于探索行之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新模式,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增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逐步建立一套具有本市特色、切实可行的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信用体系,有效利用卫生监督资源,加快实现科学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自身管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全市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的发生,意义十分重大。
大家都知道,我市是国家级滨海旅游城市,仅去年十一黄金周来我市旅游的中外游客达40多万人次,再加上近几年我市多次承办国家级大型活动等诸多因素要求,搞好住宿业卫生监督管理是十分重要的,而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正是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我市共有住宿业公共场所200多家,达到A级单位的只有10家,因此说,我市住宿行业卫生状况还处于比较落后的境地,今年开展的量化分级管理活动中,有的单位表现非常好,主动请我们的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争创A级单位,经济效益也随之不断增加。
这里我顺便提醒那些还没有取得C级以上资格的单位,一定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有的单位没有达到A、B、C级,不是经济能力达不到,而是单位领导责任意识不强,缺乏卫生安全意识。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明年我们对达不到C级的单位将不予审验卫生许可证,因此,希望各单位一定要重视这项工作,对照量化分级管理标准要求,尽早加以整改,市卫生监督所将全力提供技术服务,我相信,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市住宿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一定会有很大的改观。
五、秦所长,最低达到什么级别才能办理卫生许可证?其基本标准都是什么?
答:C级以上。其基本标准:一是要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二是配有专门的消毒间,且能正常使用;三是有专门的消毒设施,比如水池,上下水等;四是有密闭的储存布草设施;五是洗棉织品要配有消毒设施,消毒能力要与棉织品使用量相适应。
六、秦所长,现在全社会对非法行医现象应该说都是深恶痛绝的,那么作为患者,在求医看病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答:根据我们以往查处非法行医的经验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组织“义诊”免费查体。非法行医者假借“义诊”的名义组织群众“免费查体”,夸大或隐瞒患者的病情,同时要求患者到指定的机构治疗或者要求患者富有特定的药物以达到其盈利的目的,这种形式往往能对患者的病情产生误导,失去最佳的治疗机会,危害是非常大的。二、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答谢会”等。举办方通常是药品或者保健食品的经营者,针对的人群是老年人,让所谓的“专家”给老年人讲解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知识,同时给所有参加的人进行登记,后期通过走访或者电话反复向老年朋友推荐他们所经销的产品而达到他们盈利的目的。通过这种形式推销的产品大多价格昂贵且没有质量保证。三、药店坐堂行医。大多发生在农村,每逢集日,药店内会打出某某专家亲临坐诊等广告,这种做法无非是招揽顾客,所谓的“专家”他们的行医资质很难保证。
我们近几年对非法行医的打击一直保持着一种高压的状态,希望全社会参入给予支持,及时向我们反映非法行医的信息,我们的监督投诉电话是7513110
七、秦所长,对于职业病,大家都知道它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去年“开胸验肺”事件以来,全社会引起了非常大的反响,作为职业病的监督管理部门,请问卫生监督所都开展了哪些工作,能为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劳动者自身应如何防治职业病,怎样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卫生厅2009年在全省开展了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主要内容是到送一部法律书到企业,为企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健康管理档案系统并与企业负责人签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责任书,我市去年作为第一批试点市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于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了省级职业卫生监督“四个一”工程先进单位。2010年,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把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全面展开。
作为劳动者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要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的权利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二是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三是要定期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随时掌握自己的身体状况。
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受到该法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