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甲型流感疫苗什么时候接种,怎么没有消息?
根据我们的了解,上级调拨的第一批甲型流感疫苗已经到位,具体接种事宜由疾控预防部门负责,我们具体负责疫苗质量的监管,具体情况你可以向疾控预防部门咨询一下。
我三月份购买了眼卫士,用了后感觉牙齿不适应,还有商家打广告是否合法?
下线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调查,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经查工商部门已经责令了停播该广告,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商家双倍对该消费者进行了赔偿,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比较满意。
面对严峻的甲流疫情,卫生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为重点人群接种甲流疫苗。现在群众非常关心甲流疫苗是否安全有效,请介绍一下现在接种的甲流疫苗是否安全,疫苗接种有哪些要求。
应该说接种疫苗是预防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有效手段之一。现在媒体报道接种疫苗后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大家非常关心,其实很多质量合格的药品,用在临床上也会发生不良反应,这与药品质量或功效是没有关联的,我们国家对疫苗的质量监管比其他药品要严格得多,而且甲流疫苗实行中央收储,统一接种,因此说甲型流感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基本是在可控的范围内。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有效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对个人防控来说,注意营养,锻炼身体,勤洗手,所在的环境保持新鲜的空气,这些保障措施都是有效的。
根据上级通告,现在有三种类型的人群不能接种甲流疫苗。首先,3岁以下儿童不能接种,目前还没有3岁以下儿童接种甲流疫苗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第二,正在感冒、发烧以及对季节性流感疫苗过敏的人不能接种。对普通季节性流感疫苗过敏,有鸡蛋过敏史、接种疫苗过敏史及其他严重过敏史的禁止接种甲流疫苗。第三,急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不能接种。如肾病综合症患者处于急性发作期或程度严重时,应禁止接种。还有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也禁止接种。关于孕产妇,卫生部最近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将孕产妇列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重点接种人群,妊娠各期均可进行接种。
为保证我市疫苗安全,我们对全市甲流疫苗和普通流感疫苗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疫苗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冷链运输、疫苗质量及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等情况,还有对疫苗接种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了监测,目前我市没有报告严重不良反应病例。
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内有些商家用虚假宣传误导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购买使用保健食品或其他产品作为药品用于治疗,我们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个问题,普通消费者怎样来辨别药品、保健品?
近几年,一些标有健字号或消字号的非药品仿照药品外包装或名称,并且通过包装、标签、说明书、宣传资料或举办专题讲座、到农村搞活动等形式宣传治疗功效,有意识误导消费者,有的甚至非法添加各种药物成分,威胁群众用药安全。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通常表现为4种情形:一是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二是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三是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四是随意添加药物成分。
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我们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正在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这次整治活动的重点主要是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如果上述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按照有关职责的归属,我们该依法封存的封存,该移交的依法移交,经审核为虚假文号和未标示文号的产品,一律按照假药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保健食品不同于普通的食品,更不能替代药品用于治疗疾病。消费者在辨别药品与保健食品时,首先要看外包装盒上标注的批准文号。药品标注的是“国药准字”,保健食品标注“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买药时一定看准批准文号,不要把保健品当药品买回家。其次,应仔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等内容,保健食品的包装和相关广告上应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如果发现没有上述标注,购买时一定要慎重。第三,保健食品的包装上若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或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以及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很可能是假冒的产品。第四,保健食品广告中如果出现医疗机构的名字和形象、以医务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以及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宣称产品有治疗效果的,也应谨慎购买。第五,要特别注意义诊、免费查体、免费送药、联欢活动、讲座等方式的保健食品销售活动,都要谨慎购买他们的产品。此外,还有一部分人假扮为医生、专家、教授等取得群众的信任,以高价推销没有治疗作用的保健品或普通食品,消费者在购买后往往很难找到销售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第六,如果无法确认购买的药品、保健食品是否合法或广告是否真实,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群众对购买的药品有疑问的或发现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都可以直接向我们咨询或投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已经启动实施,请给我们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实施这项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群众用药会带来哪些变化?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群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并不意味着是低水平、低层次的,国家基本药物并不是指便宜药、质量差的药,而是真正价廉质优、能解决大部分老百姓疾病的药。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的规定,政府设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的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总共307个品种,每3年调整一次。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人民健康、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对于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药品价格较前相比将下降;在招标采购配送环节,各省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减少中间环节;在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政府设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须按规定使用并确定使用比例,避免药物滥用,同时,政府所设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减少加成比例,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减低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用药负担;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在药品质量环节,国家对辖区内生产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定期抽检,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
您刚才介绍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政府设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那么我们药监部门如何保障这些与群众健康直接相关的药物安全?
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基本药物将会呈现大生产、大流通、使用量大的特点,加强基本药物监管、保证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保证医改的顺利实施,是我们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采取多项措施严格加强基本药物监管。一是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由生产企业授权其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生产的规则符合性和质量安全保证性进行内部审核。加强生产企业原辅料采购、投料、工艺控制及验证、质量检验、仓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强化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二是充分发挥“两网”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和监督作用,将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和零售管理,督促中标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认真履约,提供优良的配送服务,并督促零售药店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确保人民群众对基本药物的可得性。三是加大对我市首批使用基本药物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深入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确认,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四是加大基本药物安全预警、不良反应监测的力度,规范药品安全性信息反馈和发布形式,及时公布各种药品安全信息,指导群众安全用药。
前不久,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这次整治有什么安排,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的,请为我们介绍一下。
针对目前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以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显明增多、秩序较为混乱的实际,国家相关部门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全面深入开展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整治;二是全面深入开展对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的整治;三是进一步依法严格药品广告的监管;四是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购入药品的监管;五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群众宣传基础医疗用药常识,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获得医疗救治。
在网上购药具有方便、价格便宜、能满足部分特殊人群需要等优势,但网上购药的风险也很大。首先,网上购药缺乏有经验的医师、药师指导,不能保证每天24小时在线提供合理用药咨询。其次,药品是特殊商品,除要求经营人员有一定的药学知识外,对仓储、运输等要求也非常高。第三,通过网上购药的患者很难获得发票,不利于维权。
这里提醒大家,要从保障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最好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不管是通过网络还是常规途径购买的药品,消费者都可以到我们药监系统的网站上查询药品真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