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有的公司生产的复配添加剂不在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内,那是否可以继续凭卫生许可证生产呢?如果不可以,企业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答: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如果是没有列入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不得申请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必须经过卫生部门安全评估许可后方可申请生产许可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按照工业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申请。
2、问:我的一个朋友在一家食品企业从事检验记录工作,今年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建立检验记录和台帐,请问应该做?
答:根据今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问:企业生产干制鱿鱼丝产品,获证单元为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能不能添加山梨酸钾?根据国标2760规定,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是可以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的,但业内人士说不得添加,请问,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答:干制鱿鱼丝产品不属于国标2760规定的09.03.04风干、烘干、压干等水产品类别,09.03.04属于半成品,而干制鱿鱼丝属于09.04.01熟干水产品(可直接食用),所以不能添加具有防腐功能的山梨酸钾。
4、问:冷局长,您好,我的一个朋友新办了一个食品生产企业,开工时需办理哪些手续?应该与谁联系?
答:新成立的食品生产企业与我局紧密相连。必须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标准登记登记确认业务,这些业务请与我局情报所联系,联系电话:7505174。我局情报所承办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标准信息咨询服务、食品标签备案等业务。
5、问:冷局长,您好,现在新开办的生产企业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都需要哪些手续?
答:考虑你是一个生产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需带:(1)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2)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公章;(5)经确认的《山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
6、问:冷局长,您好,有的公司生产水产食品,该产品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又需要标准,企业该怎么办?
答:你的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除食品以外的企业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于职能的变更,食品类的产品标准自2009年6月1日起已移交山东省卫生厅,具体情况与省卫生厅联系。
7、问:冷局长,您好,现在食品要进入超市销售,都需要办理商品条形码,请问,企业都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答:你单位生产的食品要进入超市销售,需到我局情报所办理食品标签备案和商品条形码注册手续。详细情况请与我局情报所联系,联系电话:7505174。
8、问:我想办理一个锅炉操作人员证件,请问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答: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件的人员,首先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二是身体健康并能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要求;三是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一、二类司炉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四类司炉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经验(一类司炉一般不少于6个月,二三类司炉一般不少于3个月,四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个月)、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向考试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健康证明,相关学历证明),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9、问:我刚买了一台电子秤,使用后发现不准,我想问一下局长为什么这台新秤能不准,另外,我是不是应该投讼这个卖秤的,这个秤是不是台假秤?
答:你这台秤什么时间买的?
电话者:刚买10天左右。
答:有没有经过计量部门检定?
电话者:没有,但上面有出厂合格证
答:假不假我现在不能给你做出结论,你应该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所进行检验一下,以确定真伪。另外,我给你说一下秤不准可能存在的原因。秤出厂以后,经过长途运输,在运输中由于颠簸可能引起传感器移位或部分零件破损等原因而造成误差。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也明确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所以,你所购买的电子秤应先经市计量所检定合格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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