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在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情况。
答:为更好地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行为,促进医疗体制改革,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决定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及我省增补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在2010年3月15日至10月1日过渡期,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最高采购限价的,按实际采购价格执行;实际采购价格高于最高采购限价的,必须降到最高采购限价以下。
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2010年3月1日起,根据诊疗范围和服务功能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得再购入非基本药物,其库存药物和新购入基本药物,一律取消药品加成,按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并不得超过最高采购限价。
暂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最高采购限价以内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差价率作价;按上述作价办法核定的零售价格超过零售指导价格的,执行零售指导价格。
国家和省物价部门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零售指导价格是最高限价,药品经营单位现行实际零售价格高于零售指导价格的,必须降到零售指导价格以下;低于零售指导价格的,不得随意提高实际零售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制定公布的原研制、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暂时执行原定价格及加成政策;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时,其零售价格不得超过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
在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间,医疗机构如需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范围内新增采购品种,请将相关品种的有关情况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上报省物价局审核批复后另行公布最高采购限价。
2、问:我市南片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是怎么制定的。
答:关于山东中原燃气公司供应我市南片区的管道天然气试销价格的确定,主要是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考虑用户量。目前山东中原燃气公司现只在石岛城区安装管道天然气用户1万多户,而目前实际使用管道天然气用户只有870多户,每月的用气量也只有4000立方米左右。
二是考虑管道天然气单位成本。山东中原燃气公司的天然气管道铺设是从大水泊—石岛的次高压管段,管径为DN350,压力为1.6MPa,长度约43公里,设调压场站两座,投资约5200万元。如果按2009年石岛城区居民用液化气1.3万立方米测算,管道天然气单位成本很高,而且该公司现投入管线、设备都尚未结算,运行也刚刚开始,无法计算出真实成本。
三是参照崖头城区管道天然气的价格。目前,崖头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暂实行试销价格,每立方米3.50元,工业及其他经营用气价格为最高试销价格,每立方米为4.50元,下浮不限。
综合以上情况,在制定山东中原燃气公司管道天然气价格时,考虑与崖头城区管道天然气执行同一价格,而且也实行试销价格,试销期为一年,待试销期结束再重新进行成本监审,组织听证,重新核定价格。
另外,对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补贴的办法和标准,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荣财字〔2009〕190号、荣价管发〔2009〕48号文件执行。上述文件对我市南片区管道天然气的价格补贴问题做了相应的规定。
3、问:目前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基本情况。
答: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8185元(每升6.11元),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8676元(每升6.57元),95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8922元(每升6.76元),97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9167元(每升7.05元);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7445元(每升6.42元),+5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7296元(每升6.29元),+1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7147元(每升6.16元),—1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7892元(每升6.92元),—2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8264元(每升7.25元),—35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8562元(每升7.51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其中,供渔业、林业等用汽油、柴油的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的价格来执行。
4、问: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关于提高201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精神,最近,省物价局等六个部门专门发出了通知,决定从2010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就我市的实际情况而言,目前种植的主要是白小麦,这部分小麦的价格从2009年的每50公斤87元调整到今年的90元,每市斤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提高3分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