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职能
  • 办公地点:荣成市崖头街道观海东路14号
  • 电子邮箱:rcsgtjbgs@wh.shandong.cn
  •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
  • 联系电话:0631-7561900
  • 机关简介
  • 领导信息
  • 内设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威海市委、荣成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自然资源、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以及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林业、草地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生态保护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指导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省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市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五)负责推进全市林长制和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六)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七)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八)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

(十九)承担国家和省自然资源督察、森林督查等组织协调工作,督办落实重点问题整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二十)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违法从事选(洗)矿的行为;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负责对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山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将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指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二十一)负责管理市级自然资源资金并监督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负责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编制市级自然资源部门预决算,提出市级自然资源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提出自然资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计工作。

(二十二)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林区、林场以及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发挥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提供服务。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二十四)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