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职能
  • 办公地点:荣成市崖头街道府西路178号
  • 电子邮箱:rcsrsjadmin@wh.shandong.cn
  • 办公时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 联系电话:0631-7562068
  • 机关简介
  • 领导信息
  • 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来荣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贯彻执行人才开发法规和政策。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参与制定引进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人才工作分工,做好产业人才等各类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和管理。编制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荣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年度考核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市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才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二)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 “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发挥“互联网+”支撑作用,推进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划转事项的集中审批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2.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