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风热线发言提纲(2026年9月8日) 问: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外卖早已融入我们日常饮食消费,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各类美食,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一直是大家十分关注的民生热点。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外卖领域出台了新规,下面请毕局长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访谈时间:2026年9月8日
主题嘉宾:党组书记、局长毕文状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胡伟
问: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外卖早已融入我们日常饮食消费,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各类美食,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一直是大家十分关注的民生热点。据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外卖领域出台了新规,下面请毕局长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答:今年6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部《规定》聚焦网络餐饮全链条监管,为平台、商家划定“红线”、明确“底线”,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规定》重点从三个方面来提升外卖“放心指数”。
一是紧扣平台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外卖平台必须要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二是聚焦商户规范经营这个“关键点”。《规定》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商户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要设置专门标识。所有外卖商户,“不见面”不代表可以“不诚信”,“不上门”不等于“没人管”,食品安全是商户的底线,合法合规是商户的责任。
三是筑牢违法违规惩戒的“防护网”。外卖平台本质上是电子商务平台,《规定》与《电子商务法》进行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监管框架,进一步强化平台在信息报送、数据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同时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问:点外卖最让人存有疑虑的点就是信息不公开透明,比如商家资质、后厨情况等,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等突出问题,《规定》有哪些具体举措能让消费者点得放心、吃得安心?
答:放心外卖关键是要“所点即所得”。不管是商户经营信息还是菜品相关信息,只有真实可靠才能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规定》从经营身份、经营模式、加工过程三个核心维度,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通过明确平台提供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公示义务,构建全链条、可视化的信息披露体系,让消费者“点得明白、吃得放心”。
一是规范信息公示,让“店铺信息”不再真假难辨。《规定》明确,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为解决“假地址”问题,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二是增设专项标识,让“无堂食”不再遮遮掩掩。《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这样一来,消费者在下单前就能清晰知晓商家的经营模式中有没有堂食,从而结合自身对餐饮服务的需求与安全预期作出理性选择。
三是推行可视化公示,让“加工过程”不再雾里看花。《规定》构建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要求外卖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四是强化平台技术支持,让“信息公示”不再可有可无。《规定》要求外卖平台为外卖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等行为的外卖商家及时进行处置。
问:刚才我们聊到了信息公开透明的问题,在外卖行业里,还有一个大家关注度极高的乱象,就是“幽灵外卖”,这类外卖商家给食品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毕局长,《规定》在整治“幽灵外卖”这类违规乱象上,有没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呢?
答:“幽灵外卖”是网络热词,其本质是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不法经营者,通过资质造假、套用许可、地址虚构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商家营业。它们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外卖行业的正常市场秩序,也伤害了消费者对于餐饮食品安全的信心。因此,要整治“幽灵外卖”,就必须要溯本清源,构建系统性治理体系。
一是以“实质审查”正源。《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外卖商家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通过强化外卖平台对外卖商家的准入审查,压实其作为外卖商家入网审查“第一守门人”的责任。
二是以“资质校验”清流。《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打破外卖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切实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的路径。
三是以“动态核验”固本。《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这并非简单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是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外卖平台须在核验窗口期主动进行信息复核、资质核验与实地抽查,确保外卖商家经营情况持续真实有效。
问:外卖食品安全,平台是第一道关口,平台的规范管理至关重要。接下来请胡主任和我们讲一讲,外卖平台应当落实哪些管理要求,做好自身的规范管理工作。
答:《规定》对第三方平台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第三方平台在运营过程中要注意:
一是落实内部管理与数据留存。平台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具体岗位职责,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安全总监职责由平台提供者指定的食品安全员履行。平台主要负责人对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应当按岗位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平台应如实记录并保存订单信息(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入网单位信息。
二是严格入网审查与资质核验。平台应当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至少每6个月对入网单位的资质、经营场所等信息进行复核更新,审查与核验资料存档不少于2年。
三是强化信息公示与标识管理。平台应当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入网单位的经营资质、实体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提供清晰的链接标识。对“无堂食”商户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并同步展示在商户列表页;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展示对应标识,并提供技术支持,相关视频信息至少保存14天。
四是建立风险管控与动态监测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实地抽查(重点抽查“无堂食”和未实施“明厨亮灶”的商户)等方式加强风险识别。发现商户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资质失效时,及时制止、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按平台规则采取警示、降权、限制流量、暂停服务、关闭店铺等处置措施。
问:平台压实主体责任,相当于给外卖食品安全筑牢了第一道防线。入驻平台的商户是食品制作的源头,那对于广大外卖商户而言,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哪些要求,如何做到规范合法经营呢?
答:想要规范经营,外卖商户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资质合法、信息真实。外卖商户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地址一致,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冒用或伪造资质。网店店名与实体门店招牌保持一致,菜品信息真实准确,无虚假宣传,对特殊食材需明确提示。
二是规范加工与后厨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合法可追溯。加工过程符合规范(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严禁在操作区外加工或使用不合格原料。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监控画面覆盖食品加工制作关键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外卖餐食包装与配送管理。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盒,每份外卖须加贴一次性食安封签,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过程污染。配送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保持个人卫生。冷链食品需做好保温/冷藏/冷冻防护。严禁委托无资质单位或个人配送。
四是落实内部管理与追溯机制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接受培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及时整改风险隐患。订单信息保存不少于3年,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问:权责对等,失责必究。不管是外卖平台还是外卖商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必然影响食品安全。那如果平台和外卖商家没有履行好自身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答: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平台和外卖商家应尽之责,一旦履职不到位,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下面我给大家梳理几种常见的违规情形和处罚。
首先针对第三方平台,如果没有根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标识的,监管部门将对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第三方平台没有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没有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监管部门将对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再来看外卖商户,如果是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果外卖商家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由于节目时间有限,我就先介绍这些。也借此来提醒平台和广大外卖商户,主动学习新规要求,严格依规开展经营,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问:聊完了平台和外卖商户的责任义务,回到咱们市场监管工作本身。为了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咱们市场监管部门都开展了哪些工作呢?
答:今年以来,我们聚焦网络餐饮经营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首先,压实“责任链”,督促平台履责到位。强化与外卖平台常态化协作,建立信息互通、风险共判、联合处置工作机制。一是信息及时互通。与平台签署合作备忘录,定期共享新入网单位名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平台日常巡查记录等关键信息,精准排查线上线下突出问题735个,联动立案查处“幽灵外卖”21起,从源头净化网络餐饮经营环境。二是风险联合研判。聚焦高单量及高频投诉商户、网红店铺等重点主体,开展风险会商5次,形成高风险主体问题清单与靶向监管措施,推动监管力量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倾斜。三是问题协同处置。制定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检查要点,通过集中约谈、问题自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构建“监管部门查处+平台约束惩戒”联动处置机制,立案查处各类网络餐饮案件132起,采用“神秘买家”暗访模式,完成线上外卖餐食抽样检测208批次,发布典型案例8期。
其次,织密“监管链”,实现风险精准防控。坚持常态管控、靶向整治和智慧赋能相结合,健全全方位、立体化、精准化监管模式,提升网络餐饮风险防控质效。一是全域网格化管理。将1266家网络餐饮经营单位全部纳入25个监管网格,实行定格、定人、定责管理,深化“线上日常巡查+线下实地核查”机制,依法移交卫健、公安等部门案件线索5条,形成有力震慑。二是细化监管主题。针对网络餐饮量大面广、风险隐蔽、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创新实施“一月一主题”监管模式,每月精准聚焦一类高风险问题,做到靶向发力、精准破题。三是推广“云监管”。建设“互联网+AI”智能监管平台,推动564家外卖经营单位接入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关键环节远程可视、实时可控。实行触发式监管,不定时云端抽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问题,第一时间触发线下现场核查,建立线上预警与线下处置无缝衔接、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最后,拓展“共治链”,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坚持以群众关切为导向,以公开透明为抓手,变被动监管为主动出击、变单向执法为社会共治。一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开展“线上点单+线下探店+公开曝光”一体化监督活动,公开检查过程与处置结果,聘请110名外卖骑手担任“食安哨兵”,明确举报渠道与奖励标准,推动骑手从“服务对象”向“治理力量”转变,形成“平台自律+骑手监督+部门监管”共治格局,核查处置外卖员举报问题线索131个。二是深化商圈协同治理。在樱花湖商圈试点“管理方+平台+监管部门+商户”协同治理模式,组建由聚集区管理方、平台巡查员、监管人员、业户代表共同组成的巡查队伍,实行常态化联合巡查、交叉互查,构建“商圈主责、部门监管、平台监督、商户自律”共治格局。三是强化行业自律引领。联合外卖平台、餐饮协会发起网络餐饮“线上线下同质同标”倡议,引导入网经营单位全面规范信息公示、食材采购、后厨操作,严格落实线上、线下“门店信息一致、原料标准一致、加工操作一致”,以行业自律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