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送达制度已作出详细规定,行政文书的送达与诉讼文书送达又具有通用性,信访文书送达一般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送达方式,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送达应以直接送达为最主要、最一般的形式;受送达人或者义务签收人恶意拒收时,可适用留置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可采用电子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对军人、被监禁人员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员通过所在单位、所在监所、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用上述方式送达的,采取公告送达。信访工作实践中,信访文书的送达采用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较多。
需要强调的是,送达回证应包含以下内容,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1.受送达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等;2.送达文书名称及编号;3.送达时间、地点及方式;4.签收人身份、签名或签章、签收时间;5.送达人员签名及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