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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线回答问题

问:近年来,我们一直推进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工作,请邱主任为我们介绍一下养老保险的政策。答:参加养老保险,既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公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是依法应尽的义务。

访谈时间:2026年7月14日

主题嘉宾:主任 邱志军 稽核科负责人 于海洋 工伤保险科科长 隋守科

访谈内容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在线回答问题

问:近年来,我们一直推进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工作,请邱主任为我们介绍一下养老保险的政策。

答:参加养老保险,既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公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是依法应尽的义务。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原则,参保人员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退休年龄等因素对养老待遇均有影响,因此,在此呼吁大家,有条件要尽早参加养老保险,保障自身年老后的生活水平。


问:刚才提到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参加的有什么区别?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没有在工作单位全日制上班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总体缴费比例更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为24%。按目前缴费基数下限4504元缴费为例,灵活就业人员按20%缴费比例,每月需缴费900.8元,一年缴纳10809.6元;企业职工参保单位和个人总体缴费比例为24%,每月需缴纳1080.96元,一年缴纳12971.52元。但无论是以职工身份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满足规定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都按照统一办法计算养老金,享受养老待遇。另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和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后,取暖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都是相同的标准。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跨年度补缴养老保险。因此,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广大职工请务必于当年年底前缴纳社保费,避免因社保中断造成的待遇水平降低等问题。


问:我们都知道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要定期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请问为什么要开展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哪些人需要认证?认证的方式都有哪些?

答:开展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为了保障所有参保人员权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采取的一项工作措施。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有效防范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欺诈骗保等行为。

在我市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需要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社保待遇领取人员每12个月至少要进行一次资格认证,可在上次认证后一年内任意时间进行。

本着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的原则,目前我们采取大数据静默认证、人脸识别自助认证、现场核实认证等相结合的多渠道认证模式,不断提升认证工作质效。例如,对于有住院结算记录、门诊慢性病审批记录等人员,我们通过大数据自动为其完成社保待遇领取资格的“静默认证”。对于无法获取大数据信息的领取待遇人员,需要主动选择其他方式进行认证。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线上和线下认证方式:

线上认证:通过“爱山东”手机APP、“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等,搜索“资格认证”找到相关模块,按提示步骤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认证成功后便会出现您下次需要认证的时间提醒。不方便操作手机或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可由子女等亲友使用手机通过“代他人认证”协助操作。在境外居住的,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APP完成认证。

线下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服务大厅、各镇(街)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村居)社保服务窗口进行现场认证。

我在这里提醒一下各位听众,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待遇会被暂停发放。如果待遇领取人员发现待遇被暂停,也不要着急,主动完成认证后,将恢复待遇发放并进行补发。


问:据了解,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政策,请问这个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代替了病退和退职政策。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二是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参保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病残津贴重新核算,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三是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