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荣市监送告〔2026〕1号
本局于 2025 年 1月 14 日查获了荣成市港湾太山商行邮寄的标示“Red Tox”的产品,于2025年1月22日查获了荣成市港湾太山商行邮寄的标示“VOM”的产品。因无法确定上述产品所有人,我局于2026年4月10日在荣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无主财物认领公告》(荣市监无主告〔2026〕1 号),告知涉案财物所有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认领涉案财物并接受调查,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本局将按照无主财物依法予以处理。在公告期满后,涉案财物所有人仍未到本局认领和接受调查。
2026年5月20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将上述药品、医疗器械作为无主财物予以没收,但不免除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现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无主财物处理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无主财物处理告知书》(荣市监无主物处告〔2026〕1号).doc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