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杨锦秀保管不善,将荣国用(2013)第201303733号/荣房权证崖头字第201300899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锦秀
202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