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更好地节约利用水资源,市发改局会同住建、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对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一、《通知》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
2.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
3.《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
二、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更好地节约利用水资源。
三、与上级政策异同点是什么?
此次政策完善,与威海市级出台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相比,分档水量、加价项目、加价标准相同,实施范围存在差异:威海市覆盖威海市区(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内依托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水户,荣成市则涵盖荣成市区范围内同类用水主体。
四、实质内容解读
(一)实施范围
荣成市范围内由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和特种行业用水户。
(二)分档水量
按定额内、超定额 10% 及以内、10%-30%、超 30% 划四档计费。
(三)加价项目
以扣除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后的基本水价核算加价。
(四)加价标准
两高行业超标依次加价 2、3、4 倍;特种行业超标依次加价 3、4、5 倍;其他非居民用水依次加价 1、2、3 倍。
(五)定额(计划)和加价水费管理
供水主管部门核定年度用水定额,加价水费按年核算,加价收入用于供水设施改造、水质提质及成本补缺,部分比例经费用于节水工作与评优奖励,企业按期上报收支情况。
政策原文:荣成市发展和改革局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 荣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明确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