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在线访谈

市司法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激发经济发展活力、维护社会稳定与提升治理能力的关键支撑。近年来,我市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请问林局长,市司法局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答:好的。今年以来,市司法局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强科技赋能,推广“鲁执法”平台应用,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一是统一检查标准。

访谈时间:2026年4月21日

主题嘉宾:副局长林慧玲

访谈内容

市司法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是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激发经济发展活力、维护社会稳定与提升治理能力的关键支撑。近年来,我市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发力,请问林局长,市司法局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好的。今年以来,市司法局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加强科技赋能,推广“鲁执法”平台应用,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一是统一检查标准。做好涉企行政检查平台运行筹备,开展集中培训讲解功能操作流程,保障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平台使用。实行检查事项清单化管理,组织各部门梳理本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明确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等要素并依法公开。依托平台规范制定检查单,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项目等内容,严格按照表单规范检查行为。

二是健全监管机制。组织执法部门科学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并依法公开,严禁开展计划外的随意检查。全面推广“鲁执法”平台,将所有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智能合并短期内针对同一企业的检查计划,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实现涉企检查“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是强化监督力度。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涉企乱检查等突出问题。拓宽监督渠道,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及时收集企业对涉企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依托平台评价功能,企业可通过“爱山东”平台或填写《廉洁执法和规范执法评议书》反馈执法意见,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水平。


问:除了科技赋能外,请林局长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市司法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开展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方面的创新做法?

答:好的。市司法局将行政执法监督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以提升涉企行政执法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发展提供宽严相济的法治环境。

一是编制“一业一册”指导清单。整合执法部门法治服务资源,聚焦重点产业链经营需求,在市级指导下探索编制“一业一册”行政指导清单。针对海洋领域产业链合规需求,联动海洋发展、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6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梳理审批许可、高频违法风险点等核心内容,最终形成海洋发展产业链行政合规指导清单,覆盖企业设立、海域使用、渔业捕捞、海洋食品加工等8个方面32项行政指引,明确经营违法风险和合规要求,引导企业主动守法经营。

二是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出台专项评估暂行办法,细化评估流程图、评估表,明确评估内容、范围、程序要求,将评估机制与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依法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负面影响。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三同达”机制。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合规经营指导建议书与信用信息修复告知书,实行“一案一建议”,针对性解读法律依据、违法责任、整改要求及合规建议,打通“整改+信用修复”监管闭环,避免“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提升企业守法经营的意识与能力。


问: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必然也离不开专业的法律支撑,请林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市司法局在引导律师行业服务大局,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成效吧。

答:好的。一方面积极贯彻落实我市“三官三师六进”活动部署安排,与各沿海镇街对接,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律师走进渔港,为涉海涉渔企业开展公益“法治体检”,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帮助企业解决重要经营活动、重大决策、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化解潜在的法律风险。律师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深入石岛港、化工总厂等企业举办法治讲座,宣传反走私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为渔企、渔民提供《民法典》《劳动法》《渔业法》等方面的“零距离”法律咨询服务,聚焦“反走私、反偷渡”主题,组织律师为10余家码头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题授课,深入崖头各社区共计开展普法讲座20余场,惠及群众300余人次,现场提供法律咨询21人次,通过微信群宣传相关法律知识100余条,切实增强企业、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我市海洋渔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另一方面持续深化律师事务所联系商会机制,为商会及其会员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法律培训等服务。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咨询热线、举办法治讲座等方式,为商会及其会员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2025年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8场次,提供法律咨询30人次;服务企业数量13个,发现问题8个,提出法律意见10个;参与调解、化解问题共6件。以公益与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民营企业律师法律服务“全覆盖”,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切实维护企业 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问: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法律法规的细化延伸,具有普遍约束力与反复适用性,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履职的重要依据,对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具有关键作用。请问林局长,市司法局在我市规范性文件提质增效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荣成市司法局正在组织开展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质效提升专项行动,这个专项行动主要是为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解决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荣成市司法局分三个阶段统筹推进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地落实。

在动员部署阶段,我们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本次行动重点解决的问题和整体工作安排,统筹部署专项行动开展;同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业务培训,督促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完成自身的动员部署和工作落实安排。

在文件清理阶段,督促各部门对2023年至2025年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对照制定主体、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范要求查找问题,逐件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对规范性文件梳理审核是否与上位法抵触、违反公平竞争等,对政策性文件研判是否应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最终形成完整清理结果。

在整改提升阶段,推动各部门在清理基础上,从管理制度、工作机制、管理能力方面查找深层问题,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补强管理能力,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


问:规范性文件涉及到每位群众的权利与义务,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需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请问林局长,作为一名普通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到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

答:规范性文件与群众生产生活、切身权益息息相关,公众全程参与是保障文件科学合法、贴合民意的关键。大家可通过三大途径积极参与:

一是关注公开征集,线上线下提意见。除依法保密文件外,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会通过市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本地主流媒体等平台,公开文件草案、制定说明及意见反馈渠道。公众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站留言、发送邮件、寄送书面信件等方式,直接提出修改建议,我们会逐一梳理吸纳合理意见。

二是参与座谈听证,当面表达诉求。针对部分民生关注度高、利益调整大的文件,相关部门会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邀请群众代表、行业从业者、基层组织代表参会。大家可主动报名参与,现场阐述观点、提出诉求,与起草单位面对面沟通,让文件制定更贴合基层实际。

三是主动建言监督,全程参与把关。日常工作中,公众若发现需制定、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可直接向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建议。文件制定后,也可对文件合法性、合理性提出监督意见,我们会严格开展备案审查,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问: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请林局长就过去一年我市“聚焦基层普法筑牢法治根基”工作开展情况为我们做一下简单介绍。

答:好的。2025年是“八五”普法的收官之年,过去一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拓宽普法渠道,努力让法治宣传教育更接地气、更入人心。

一是强化村居普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围绕群众法治需求,深入村居组织开展“新春送福·法润万家”“普法基层行法治进万家”“三八妇女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防范电信诈骗”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800余场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学习法律知识,享受便捷法治服务。

二是紧盯校园普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联合教体局、公检法等相关普法责任单位通过“开学第一课”“普法进校园”等活动,组织法治副校长、律师、普法志愿者走进哈理工、海洋学院、寻山十二中、蜊江小学等全市多所中小学校,围绕反校园欺凌、防电信网络诈骗、网络安全、刑事责任年龄等主题开展校园专题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法治实践课等活动471场次,有效提升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三是创新普法形式,增强宣传实效。积极运用“荣律师说法”“平安荣成”等视频号、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制作发布普法短视频、以案释法案例20余期。同时,开展“艺韵传承·与‘宪’同行”等“非遗+普法”法治宣传活动8场次,通过非遗作品、文艺作品展现法治元素,传递法治力量,让群众在领略非遗文化独特魅力的同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问: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轻司法压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请林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到底什么人民调解以及如何申请。

答: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实际生活中,许多矛盾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并且调解组织调解案件不收取费用,调解过程也不会持续太长时间,是一种非常有效且便利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目前,我市每个镇街和村居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实现调委会城乡全覆盖,调委会的调解员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群众经验丰富,既热心于调解工作又有相关专业知识,调解本辖区内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所在村居、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家人代为申请。调解委会第一时间联系双方,确认都愿意调解后,就会安排调解员组织现场调解。调解员会依据法律规定,结合邻里实际情况,理清责任,劝说双方友好协商赔偿、维修方案,既能快速解决纠纷,又不用伤了邻里情面。


问: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对于服刑人员与亲属的会见也更加便捷。我们知道通过咱司法局可申请视频远程会见。请问林局长在申请远程会见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好的。目前,我们已经实现了山东省内监狱远程会见,首次申请会见,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到司法局办理申请手续。会见人与被会见人无法通过户籍资料证明的,由派出所开具相应关系证明。司法局初审后,通知罪犯服刑监狱审核,批准会见的,司法局会及时通知当事人会见时间和地点。

会见需注意以下事项:1.参与会见的人员必须是服刑人员的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及其配偶。远程会见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每次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

2.远程视频会见前,会见罪犯的人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不得将照相摄影器材、通讯工具、香烟、打火机、刀具等物品带入远程视频会见室。

3.会见中不得使用隐语、暗语交谈,发现有串通案情,泄露国家机密的,谈论有碍监管安全或服刑人员改造内容的,将中止会见。亲属需保持冷静,以积极的态度传递正能量,鼓励服刑人员坚定改造信心、积极面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