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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335A/2026-01042
    • 发布单位:荣成市市场监管局
    •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2026-03-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6年03月05日 16:46 来源:荣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近期,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餐饮具不合格,是荣成市崂山颐众饭店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向荣成市崂山颐众饭店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依法责令经营者加强对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交本局。截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该批次自消毒餐具已使用完毕没有剩余,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

(二)处置情况

荣成市崂山颐众饭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9.1餐用具卫生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荣成市崂山颐众饭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书荣市监处罚〔2026〕700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荣成市崂山颐众饭店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为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下一步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