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既是我们聚焦消费维权、守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节点,也是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的关键契机。今年中消协公布202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升消费品质”。
访谈时间:2026年3月17日
主题嘉宾: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毕文状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李波
问: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既是我们聚焦消费维权、守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节点,也是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的关键契机。今年中消协公布202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升消费品质”。围绕这一主题,咱们市场监管局在“3·15”期间开展了哪些活动呢?毕局长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答: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根据上级部署要求,今年我局紧紧围绕“提升消费品质”年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系列活动。
首先,3月15日当天,在新世纪广场组织开展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暨第三届“放心消费齐鲁行”活动。活动现场,联合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18部门,通过发放消费维权宣传手册、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切实守护群众消费权益。同时,邀请嘉盛乳业等8家企业、崖头街道商家联盟15家商户设立企业展区,开展产品展示、服务推介和优惠让利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消费活力。此外,现场还同步开展“你点我检”食品快速检测、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校准等便民服务,将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第二,开展“3·15放心购”促消费活动。聚焦节日消费热点,联合各大商圈、商超、家电卖场等开展惠民促销、诚信经营活动。“3·15”期间,九龙城、大润发、吉兴商场等重点商圈均推出了优惠让利、满减赠礼、绿色焕新等促销活动,我局也提前介入、全程监管,严查价格虚高、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等行为,以确保促销真实、大家消费安心。
第三,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依托全国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民意征集系统,广泛征集大家最关心、最关注的食品品种、抽样场所、检验项目,科学确定抽检清单,确保抽检工作贴合群众期盼。这项活动将持续至3月底,大家可以通过“荣成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里的“你点我检”栏目参加活动。另外,我们还会将食品快检车开进大集、农贸市场,免费为群众提供快检服务。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到我们的这项活动中来,同我们一起为荣成食品安全贡献一份力量。
问:消费是民生大事,更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从日常的衣食住行,到线上线下购物消费,每一次放心的消费背后,都离不开有力的市场监管和责任担当。作为守护消费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的主力军,咱们市场监管局过去一年,在筑牢监管防线、守护放心消费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呢?
答:过去一年,我局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全力守护群众消费安全。
第一,强化日常监管,把好消费市场“安全关”。我局紧盯群众最关心、关切的问题,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守好产品质量底线。食品安全方面,实行从生产、流通到餐饮的全链条监管,围绕“一老一小”食堂、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网络餐饮、食品添加剂使用等重点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全年累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8820家次,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3558个,立案查处494起,全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升。药械安全方面,统筹开展药品经营“清源”行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医保基金相关问题整治等多项行动,全面排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风险。全年共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1174家,发现问题185个,立案查处80件,切实守好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工业产品方面,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电线电缆、安全帽等产品开展质量整治,全年检查经营单位400余家次,整改问题20个,抽检工业产品465批次,对16批次不合格产品全部立案处理。同时,我局还针对民用“三表”超期、计量不准、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
第二,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让大家愿意消费、放心消费。聚焦我市消费集中的九龙城、大润发等商圈,引导商户通过海报、店堂告示等,作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倒逼商家提升服务品质,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满意度。指导笛扬百货、吉兴商场等开展第二批先行退款试点工作,建立快速响应的退款流程,有效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充分发挥消费维权服务站以及那香海、布鲁维斯消费维权服务点作用,打通消费争议快速和解通道,实现纠纷就地化解,不断提升消费信心。
第三,提升诉求办理质效,让消费维权更高效、更暖心。我局整合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打造了一体化维权处置平台,根据问题难度、业务类型、承办能力第一时间分流交办,实行“一网通办、归口管理、统一回复”,确保消费投诉按时处置率始终保持100%。依托平台数据,对热点、焦点问题提前分析研判、及时处置,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同时,强化民生诉求业务培训,重点提升工作人员纠纷化解能力,让每一件诉求都能得到认真、快速、负责的处理。
问:感谢毕局长的介绍。可以看出来,过去一年咱们市场监管部门在守护消费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那针对今年“3·15”晚会反映的漂白鸡爪、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问题,咱们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行动呢?
答:“3.15”晚会结束后,对照晚会曝光的涉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重点领域问题,我们迅速开展针对性安排部署。虽然本次晚会曝光问题未涉及我市,但我们仍需举一反三、防患未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全面清除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平稳有序。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同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对涉及晚会曝光领域的投诉举报,实行优先处置、快速核查,做到群众线索即接即查、限时反馈,确保投诉按时办结率100%、举报按时核查率100%,切实守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保持严管严查、从严从快的工作态势,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有力震慑,坚决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坚持常态化排查、长效化监管,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筑牢市场安全防线,以实实在在的监管成效,让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
问:快速响应、重拳出击,让我们看到了市场监管部门守护消费安全的坚定信心。线下维权不松劲,线上监管再加码。如今外卖、网购已经成为大家的日常消费方式,那如何确保网络食品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最近注意到,今年是有关于网购食品的新规要实施的,毕局长,请您来介绍一下。
答:主持人刚提到的关于网购食品的新规,其实是有两部,一部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其实就是关于外卖食品安全的新规定,这个规定是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还有一部是《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这个是关于网络销售食品的新规定,将在今年5月20日施行。
问:近些年来,网络餐饮业发展迅速,“点外卖”已经成为我们日常餐饮消费重要方式,那《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可以说是与我们的饮食安全息息相关了,请毕局长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答:外卖确实已经成为当前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升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重点从三个方面来提升外卖品质。
一是紧扣平台主体责任。《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
二是聚焦商户规范经营。《规定》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商户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要设置专门标识。
三是强化违法违规惩戒。外卖平台本质上是电子商务平台,《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进行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监管框架,进一步强化平台在信息报送、数据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同时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
今年,我们也将根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加大对外卖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每一个消费者都能点到放心的“品质外卖”。
问:我平时经常点外卖,对外卖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非常关注。听了您的介绍,感觉新《规定》可以说是从平台、商户的主体责任落实上给出了压力,同时也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吃外卖的人多,网购的队伍肯定更大,那《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又做出了哪些新要求呢?
答:从监管角度来讲,现行法律法规对网售食品安全,尤其是对平台履责的规定比较少,也是针对这个问题,总局制定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明晰三方“责任”。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管理责任包括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建立入网审查、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等。入网食品销售者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入网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保障所销售食品安全,规范信息公示、经营宣传、贮存配送等行为,依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风险防控机制。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监督、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贯通协同机制。要求平台提供者在开展风险监测、识别的基础上,要即时向入网食品销售者推送风险提示并提出风险防控要求;入网食品销售者发现平台推介的食品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告知平台提供者;平台提供者、入网销售者发现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均应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强化严惩重处。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平台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未按要求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行为,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平台未按要求建立选品规则、未对推介食品进行查验、推介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