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公告公示
    • 索引号:11371082004235640H/2026-00794
    • 发布单位: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2026-02-2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时间:2026年02月25日 18:08 来源:荣成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全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发布荣成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6225日至2026531日,根据森林防火预警,凡发布四级(橙色预警)以上高火险天气时段。

二、封山区域

全市范围内已划定的森林防火区(详见附图,已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的景区除外)。

三、封山规定

(一)除封山区域原居民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原居民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在批准的范围内按照森林防火要求开展活动。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必要的营造林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项目及其他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在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等相关防护措施的基础上,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其他未经批准的林区作业行为一律停止。

(三)经批准进山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上交一切火源,并报备活动区域,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期间,各镇街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巡护和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对封山区域内的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是在封山区域进山路口安排专人守卡,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上山,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二是严格按森林火险等级要求规范封山区域内居民生活用火、用电,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三是严禁在各类庙宇及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烧香、点烛、烧纸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储备,扑火队伍保持临战状态;五是护林员要加大林区巡护力度,全天候巡林。

四、封山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封山防火检查,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蓄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图:荣成市森林防火区划图

 

 

                         荣成市人民政府

                                                               202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