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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230911E/2026-04230
    • 发布单位:荣成市信访局
    • 内容分类:业务工作
    • 成文日期:2026-10-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信访部门在哪些情形下应当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时间:2026年10月14日 10:38 来源:山东信访 浏览次数:

发现有关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在督查督办的同时,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不到位,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不到位;

2.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存在该受理不受理、该办理不办理等情况;

3.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存在办理质量不高、以程序性办结代替实体性办结、没有告知或者引导信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等情况;

4.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

5.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

6.其他需要改进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