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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335A/2026-00063
    • 发布单位: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2026-01-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6年01月07日 13:56 来源:荣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荣成市崖头小孙果蔬批发店销售的油菜(普通白菜)经检验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成市崖头小孙果蔬批发店销售的油菜(普通白菜)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5年9月12日。抽样单编号为XBJ25371082433432686ZX。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10月17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荣成市崖头小孙果蔬批发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荣成市崖头小孙果蔬批发店于2025年9月12日从文登区郭帅蔬菜批发店郭帅处购进的30斤油菜(普通白菜)已全部销售。荣成市崖头小孙果蔬批发店发布召回公告对该批次油菜(普通白菜)进行召回。

三、行政处罚情况。荣成市崖头小孙果蔬批发店销售不合格油菜(普通白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次油菜(普通白菜)的进货单据、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供货商提供的快速检测报告单等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荣市监不罚〔2026〕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要求下,荣成市崖头小孙果蔬批发店会加强进货查验履行制度,保证每批次食品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购货单据齐全,确保食品安全追溯渠道畅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