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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335A/2026-00030
    • 发布单位: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2026-01-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4:11 来源:荣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近期,在威海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是荣成鑫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海带丝所检项目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5年9月8日,抽样单编号:DBJ25371000415431861ZX。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10月14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向荣成鑫祥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No:2025SP1747),并进行现场检查,依法责令当事人加强对麻辣海带丝的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召回工作,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交本局。截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麻辣海带丝除留样15袋之外,其余同批次麻辣海带丝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截至11月06日,没有经销商、消费者前来退货。

(二)处置情况

荣成鑫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海带丝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荣成鑫祥食品有限公司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没收涉案产品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荣成鑫祥食品有限公司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排查分析如下:一是温度原因,当事人生产的麻辣海带丝贮藏方法标称“宜冷藏或常温避光存放”,该批次麻辣海带丝生产时间在夏天,温度较高,转运途中或者经销商贮存不当均可能导致菌落超标;二是气密性原因,个别产品可能存在气密性问题导致该产品菌落超标。下一步将会与经销商沟通升级仓储及运输环节的温控设备,确保全程符合产品保险要求,在产品出厂前增加抽样检测比例,对包装密封性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包装流入后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