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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335A/2026-00239
    • 发布单位: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2026-01-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6年01月16日 09:44 来源:荣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近期,在荣成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6批次餐饮具不合格,分别是荣成市成山镇聚鲜阁海鲜烧烤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消毒后待用菜盘、消毒餐具(集中消毒);荣成市成山镇内蒙小妹家常菜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消毒后待用餐碗;荣成市成山镇冬梅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消毒后待用菜盘、消毒后待用蘸料碗;荣成市成山镇宏宇酒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消毒后待用菜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6批次不合格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成市成山镇聚鲜阁海鲜烧烤店使用的消毒餐具(集中消毒)、消毒后待用菜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成市成山镇聚鲜阁海鲜烧烤店使用的餐具(消毒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26日)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5-09-26。抽样单编号为XBJ25371082433432900、XBJ25371082433432901。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10月30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荣成市成山镇聚鲜阁海鲜烧烤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自消毒餐具、消毒餐具(集中消毒)已使用完毕,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依法责令商家加强对自消毒餐饮具清洗工作,并立即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交本局。

(三)行政处罚情况、案件移送情况。荣成市成山镇聚鲜阁海鲜烧烤店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荣成市成山镇聚鲜阁海鲜烧烤店能够提供该批次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对账单、供货方(消毒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已将该线索移送至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处理。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要求下,荣成市成山镇聚鲜阁海鲜烧烤店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分析排查,原因主要是餐具清洗、消毒过程未按规定进行。该单位已经对所有餐具进行了重新消毒,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且放入专用消毒柜,制定了消毒柜的操作规程,规定每次消毒时间必须超过30分钟,确保餐具的整洁卫生。荣成市成山镇聚鲜阁海鲜烧烤店要坚持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保证每批次集中消毒餐具的供货商资质、消毒合格证、购进单据齐全,确保食品安全追溯渠道畅通。

二、荣成市成山镇内蒙小妹家常菜馆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消毒后待用餐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成市成山镇内蒙小妹家常菜馆使用的餐具(消毒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5-09-26。抽样单编号为XBJ25371082433432893。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11月3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荣成市成山镇内蒙小妹家常菜馆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自消毒餐饮具已使用完毕,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依法责令商家加强对自消毒餐饮具清洗工作,并立即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交本局。

(三)行政处罚情况。荣成市成山镇内蒙小妹家常菜馆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要求下,荣成市成山镇内蒙小妹家常菜馆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分析排查,原因主要是餐具清洗、消毒过程未按规定进行。该单位已经对所有餐具进行了重新消毒,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且放入专用消毒柜,制定了消毒柜的操作规程,规定每次消毒时间必须超过30分钟,确保餐具的整洁卫生。

三、荣成市成山镇冬梅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消毒后待用菜盘、消毒后待用蘸料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成市成山镇冬梅饭店使用的餐具(消毒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5-09-26。抽样单编号为XBJ25371082433432887、XBJ25371082433432888。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11月3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荣成市成山镇冬梅饭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自消毒餐饮具已使用完毕,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依法责令商家加强对自消毒餐饮具清洗工作,并立即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交本局。

(三)行政处罚情况。荣成市成山镇冬梅饭店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要求下,荣成市成山镇冬梅饭店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分析排查,原因主要是餐具清洗、消毒过程未按规定进行。该单位已经对所有餐具进行了重新消毒,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且放入专用消毒柜,制定了消毒柜的操作规程,规定每次消毒时间必须超过30分钟,确保餐具的整洁卫生。

四、荣成市成山镇宏宇酒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消毒后待用菜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成市成山镇宏宇酒店使用的餐具(消毒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5-09-26。抽样单编号为XBJ25371082433432879。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10月29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荣成市成山镇宏宇酒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自消毒餐饮具已使用完毕,未发现社会危害后果,依法责令商家加强对自消毒餐饮具清洗工作,并立即整改,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交本局。

(三)行政处罚情况。荣成市成山镇宏宇酒店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清洗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要求下,荣成市成山镇宏宇酒店对不合格原因进行了分析排查,原因主要是餐具清洗、消毒过程未按规定进行。该单位已经对所有餐具进行了重新消毒,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且放入专用消毒柜,制定了消毒柜的操作规程,规定每次消毒时间必须超过30分钟,确保餐具的整洁卫生。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