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贯彻落实,切实发挥农业普查在推动我市迈向新时代农业强县跨越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山东省、威海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通知有关要求,2026年1月,印发《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我市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
一、《通知》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2.国家文件: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
3.省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
4.市级文件: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威政字〔2025〕54号)。
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哪些变化及创新?
本次普查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呈现四个创新亮点。
一是普查内容延伸,精准摸清“三农”新情况。普查在全面查清农业资源底数、产业结构、新型经营主体、农民生活水平等基础信息的同时,紧扣时代发展需求,新增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建设、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重点内容,全方位捕捉荣成“三农”发展新动态。
二是普查方法创新,切实提升质效减负担。以“有户(单位)就查、有地(设施)就查”原则,创新采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针对不同普查对象分类施策,既保证核心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又避免重复填报,有效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的工作负担。
三是普查手段升级,数字赋能增强数智化水平。深度融合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推动普查工作从“传统人工”向“智能高效”转变,大幅提升普查工作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四是数据应用深化,打造“一张图”推进共治共享。充分整合行政记录等现有数据资源,强化普查资料深度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推动普查成果在政策制定、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高效共享,为“三农”工作决策提供科学支撑。
三、如何确保此次普查顺利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体系。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由市政府设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统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普查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业务指导等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凝聚上下合力,以高效联动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二是强化部门和属地分工协作。各区、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此次普查将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严格依法普查。普查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全面履行保密义务。同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是强化数据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生命线,将数据质量控制贯穿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确保普查数据经得起检验。
五是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整合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资源,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镇村宣传栏、横幅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普查要求及统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和配合度。
四、与上级政策的异同点有哪些?
本次出台的《通知》严格遵循国家与山东省、威海市的统一部署,在普查对象、普查范围、普查内容、标准时点等核心要素保持高度统一,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在普查内容上聚焦荣成特色产业发展,如荣成大花生、荣成无花果等特色种植业,荣成海参、荣成鲍鱼等优势海洋渔业,以及农业设施、规模化养殖等现代农业发展情况,同步关注海滨乡村旅游新业态,全面摸清荣成特色农业发展家底;同时,在组织实施上,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部门协作、“两员”队伍选聘培训、宣传动员方式、数据质量管控等方面制定细化举措,确保此次普查贴合荣成实际,高效、精准落地。
五、政策解读人
荣成市统计局农业科 于放 联系电话:0361-756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