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荣国用(2008)第139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威海鑫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