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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28X4/2025-03951
    • 发布单位:荣成市人社局
    • 内容分类:业务工作
    • 成文日期:2025-08-1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关于报送2025年度荣成市农业技术、档案、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新闻、党校教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7:36 来源:荣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根据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http://www.rongcheng.gov.cn/art/2025/8/5/art_59966_5698505.html)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农业技术、档案、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新闻、党校教师专业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个人社会信用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申报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二、标准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标准条件

1.农业技术初级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农法字〔2023〕17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ww/articledetial.html?articleid=ff80808189e364d3018a029a685b004f);

2.档案专业初级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等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执行(https://www.saac.gov.cn/daj/tzgg/202004/0fa809785abb4c8492d9e6338f93d8b3.shtml);

3.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文旅发〔2022〕20号)要求执行(http://whhly.shandong.gov.cn/art/2022/8/16/art_100579_10307056.html?xxgkhide=1);

4.新闻专业初级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鲁新出发〔2023〕9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rsjwhjxjy.weihai.cn/node/2015.jspx);

5.党校教师初级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0〕1号)政策要求执行(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ww/articledetial.html?articleid=ff8080817548507201754914369b0012)。

(二)有关政策

1.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文物博物领域和艺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文旅发〔2021〕28号)参加职称评审。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4.其他有关政策要求按照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系统填报要求

评审采用网络化申报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申报材料以网上报送为主,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报送,不得上传平台。具体填报要求参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报指南》(附件1)。

材料填写完成后,按照申报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点击“确定申报”,申报数据即提交给用人单位,及时联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数据审核,无误后上报至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原则上每人有两次修改完善机会,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呈报部门要对职称岗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退回率超过50%的呈报部门,将退回全部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原件3份,复印件5份),申报人应在“诚信承诺书”一栏签字,“单位意见”一栏负责人签字、时间、单位公章须填写完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负责人签字、时间、部门公章填写完整外,还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

2.《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生成,原件1份),应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排序进行编号,《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顺序应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一致。

四、评审评价方式

初级职称拟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评价,申报人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

五、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评审结束后,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经核准、备案后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要建立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将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审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立卷备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务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职称申报材料采取网上审核、集中受理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9月30日前报送网上数据,数据审核通过后按照通知要求由各呈报部门统一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荣成市府西路178号市人社局521室

联系电话:0631-7561527

八、其他事项

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填报指南.docx

附件2: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4: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