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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482U/2025-03843
    • 发布单位: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2025-08-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肉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技术示范推广方案

时间:2025年08月13日 09:46 来源: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关于推介发布2024年全省主要粮油作物主推品种和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推介发布2024年全省主要粮油作物主推品种和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24〕3号)精神,通过推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技术示范推广,切实引导家禽养殖环节安全、规范、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进一步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

二、申报范围

荣成市区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肉鸡养殖主体均可参与,以镇街为单位,原则上每个辖区不超过2个示范主体,全市示范主体不低于4个。

三、申报条件

1、荣成市范围2024年肉鸡出栏不低于15万只肉鸡养殖主体(参考2024年年末出栏数据);

2、申报主体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

3、报名参与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的主体优先选择;

4、近三年内,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安全生产事故。

四、资金用途

2025年荣成市安排10万元,用于创建不少于4个肉鸡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技术推广示范主体的补助奖励,资金按主体数量平均分配。

五、验收条件

示范主体须基础条件:配备兽医人员,设有诊疗设施、兽药储存场所,落实生物安全保障措施;同时应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兽药评估、兽药出入库使用及兽医诊疗等相关制度,规范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并开展兽药减量效果评价。示范主体需通过加强饲养管理、强化环境控制、探索兽药减量综合方法等措施,在日常呼吸道和消化道等疫病防治中,提高中兽药等替代产品使用比例,实现兽用抗菌药科学规范使用。

六、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及公示(8月13日—8月17日)。

制定《荣成市肉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技术示范推广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示范主体申报与公示(8月18日—8月24日)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肉鸡规模养殖主体提报材料,原则上每个镇街不超过2个申报主体。市畜牧业发展中心领导小组审核材料,确定项目申报主体名单并公示,公示期5天。

(三)项目实施(8月25日—11月15日)

项目主体在养殖场基本条件、基本制度及相关工作落实方面完善提升,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效果评价。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项目专家开展示范主体的项目建设技术帮扶指导,跟进兽药减量化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并形成项目材料。

(四)做好项目验收(11月17日—11月18日)。

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根据《山东省规模养殖场减抗效果评价打分表》,组织开展现场考核评分验收,评分在65分以上视为合格,并通过验收,评分验收人员不少于3名。

(五)项目实施情况公示

2025年11月28日前,通过荣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项目实施情况,公示期为5天,待项目公示完成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等畜禽养殖技术是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力举措,由市畜牧业发展中心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强化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并负责督导项目执行,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保障支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技术推广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保证经费和工作力量投入,强化人员保障。通过宣讲和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把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技术作为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的突破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为示范主体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技术推广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