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依据《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鲁牧计财发〔2019〕11号)、《关于印发〈威海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威财金〔202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政府网站公示、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在细致分析了《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前提下,最终制定了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生猪政策性保险工作,增强畜禽养殖户抵御重大疫病和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化解农民的养殖风险,减轻畜牧业灾害损失,促进农民增收。
三、主要内容
1.确定参保对象为我市范围内从事养殖以上品种的所有养殖场(户)、家庭牧场、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2.明确投保赔付标准:能繁母猪保险费72元/头,保险金额12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根据生猪尸重、尸长综合因素进行赔偿,按20—800元/头给予不同的资金赔偿。能繁母猪及育肥猪保险费中央财政负担40%,省财政负担15%,威海财政负担10%,荣成财政负担15%,养殖主体负担20%。
3.明确保险标的相关内容。对养殖主体自繁自育的生猪,按照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0比例计算保险标的数量投保;对购入小猪育肥的,按不低于投保日实际存栏育肥猪数量的2.2倍投保。保险期间为核保生效后一年期限。
4.明确了承保公司。我市生猪政策性保险承保公司是根据威海市公开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中选结果确定。根据2023年10月威海市公开遴选威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公示,目前我市3家承保公司分别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公司。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点
本方案是依据《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鲁牧计财发〔2019〕11号)、《关于印发〈威海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威财金〔2022〕18号)制定,其中参保对象、投保赔付标准与省、市方案内容一致;对于保险标,《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内容为“对养殖户自繁自育的生猪,按照不低于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0比例计算保险标的数量,高于此比例的按照实际存(出)栏数量投保。对购入小猪育肥的,分批次投保的,按存栏育肥猪数量据实入保;一年期投保的,按不低于投保日实际存栏育肥猪数量的2.2倍投保,高于此比例的按照实际存(出)栏数量投保。”我市根据近年来保险工作实际情况,在征求威海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意见,并咨询文登、乳山等区市参保比例的基础上,对能繁母猪与育肥猪参保比例进行统一,因此方案中将有关内容修改为:对养殖主体自繁自育的生猪,按照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0比例计算保险标的数量投保;对购入小猪育肥的,按不低于投保日实际存栏育肥猪数量的2.2倍投保。
五、有效期限
《荣成市生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六、政策解读人
荣成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畜牧科技科负责人 姜波
咨询电话:0631-7568362
原文地址: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荣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荣成市生猪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