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1批次生姜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生姜,抽样单编号NO:SAJ202502257,被抽样单位名称:荣成市惠乐佳生活超市,购进日期:2025年3月23日,抽样日期:2025年3月23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向荣成市惠乐佳生活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采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能够提供该批次生姜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检验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证明购进生姜的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适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要求下,荣成市惠乐佳生活超市查找了问题的原因,对于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农户种植生姜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施药或农药未完全降解的情况下进行采摘造成的。
对于上述原因,荣成市惠乐佳生活超市会增强相关方面知识学习,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保证每批次食品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购货单据齐全,确保食品安全追溯渠道畅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