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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335A/2025-03124
    • 发布单位:荣成市市场监管局
    • 内容分类: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2025-07-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10:21 来源:荣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在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荫子店经营的散装腐竹经检验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荫子店经营的散装腐竹经抽样蛋白质项目不符合Q/HBT 0001S-2021《非发酵豆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5年3月6日。抽样单编号为XBJ25371082433430039ZX。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4月11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荫子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荫子店于2024 年 11 月 28 日从河南博欣调味品有限公司购进10公斤散装腐竹,当事人查验了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该批次散装腐竹的检验合格证明,并于2025年4月11日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所销售的散装腐竹,截至2025年5月25日未召回产品。

三、行政处罚情况。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荫子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腐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合格散装腐竹的违法行为。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能够提供齐全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证明、该批次散装腐竹的检验合格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充分证明购进散装腐竹的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散装腐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腐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综上,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腐竹 2.86 公斤;2、不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要求下,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荣成荫子店继续加强进货查验履行制度,保证每批次食品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购货单据齐全,确保食品安全追溯渠道畅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