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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王局长,主汛期现在已经到来,今年我市降水情况是怎样的?答:全市累计降水量252.4毫米,较去年同期263.5毫米偏少4.2%,较多年同期239.6毫米偏多5.3%。其中,6月份入汛以来,全市累计降水量115.5毫米,较去年同期88毫米偏多31.3%,较多年同期96.1毫米偏多20.2%。问:王局长,从您刚刚讲的情况来看,我市汛期降水量明显增加。

访谈时间:2025年7月3日

主题嘉宾: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金宝

访谈内容

市水利局在线回答问题

问:王局长,主汛期现在已经到来,今年我市降水情况是怎样的?

答:全市累计降水量252.4毫米,较去年同期263.5毫米偏少4.2%,较多年同期239.6毫米偏多5.3%。其中,6月份入汛以来,全市累计降水量115.5毫米,较去年同期88毫米偏多31.3%,较多年同期96.1毫米偏多20.2%。

问:王局长,从您刚刚讲的情况来看,我市汛期降水量明显增加。今年以来,水利部门已经做了哪些工作来保证汛期安全?

答:从近年降水情况分析,我市的暴雨等极端天气的突发性、极端性、反常性越来越明显。为确保全市安全度汛,今年,我们已经从以下六个方面抓好防汛工作。

(一)强化防汛责任落实。一方面,印发《荣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荣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的通知》(荣汛旱发〔2025〕3号),明确市防指成员及组织架构,建立健全防指领导带班、成员单位联合值班、专家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另一方面,明确全市141座水库、809座塘坝、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镇村低洼易涝区、77个山洪灾害重点防治村等防汛重点部位的责任人及联系人,实行防汛网格化管理。

(二)强化预案修编演练。一方面,督导组织各镇街及相关单位开展全市4座大中型水库及重点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市镇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修订工作,已细化完善各类防汛预案、方案1300余个。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开展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和桌面推演,已组织、指导镇街完成防汛培训、演练50余场次,参与干部群众1400余人。5月28日,市水利局在后龙河水库承办了2025年荣成市防汛暨防台风实战演练,提升防汛相关责任人业务水平和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三)强化会商预警发布。一是联合会商,组织市应急、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通过日常会商、极端天气会商、防汛工作会商和防汛应急响应启动会商等多种方式开展联合会商,提前研判当前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二是靶向预警,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利用短信预警平台向全市各级防汛责任人、镇村灾害信息员、建筑施工、港口码头等重点领域负责人发布短信预警,督促做好防范措施;依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整合镇村广播,在17个镇街的77个山洪灾害重点防治村网格化设立15个山洪灾害防治区电子围栏,实现危险区内靶向预警精准及时。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联动,整合视频综合管理平台、荣成水文网、气象观测网、山洪灾害平台及森林防火高点监控等现有信息系统,可以有效实现汛期24小时实时监测监控,提升监测预警水平。

(四)强化队伍物资建设。对全市抢险救援力量进行摸底统计。在救援队伍方面,共有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各类救援队伍35支2000余人,随时在岗待命,做好应急抢险准备,专家队伍20人,涉及水工、地质、气象、海洋等多个领域。在防汛装备方面,准备了挖掘机67台、装载机80台、自卸车46台、各类水泵89台等装备,并明确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联系人,确保关键时刻可以随叫随到。防汛物资方面,储备了编织袋等25万条、土工布5万平方、砂石料7万方、救生衣2800余套及其他物资。

(五)强化隐患排查整改。一方面,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防汛防台风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镇街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开展单位自查和重点行业检查,主要针对全市水利工程、镇村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山涉水景区、地下商超等防汛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截至目前,全市共计出动检查组1429个,检查人次3984人次,检查区域9686处,排查隐患问题122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另一方面,组织应急、水利和住建部门抽调人员组成3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市22个镇街开展全覆盖式防汛防台风督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已对接相关镇街进行整改。

(六)强化水库矩阵管理建设。结合山东省水库矩阵管理建设试点工作安排,按照“推进四全管理、完善四制体系、强化四预措施、加强四管工作”总要求,聚焦“智感、智算、智脑、智用”体系构建,以“立体化、模型化、数字化、智慧化”能力提升为路径,构建“1+5+N”智能监测平台,即1个功能强大的水库矩阵化管理平台,搭载5项自动监测装备(水位监测、雨量监测、位移监测、渗流监测、无人机巡检),实现N个终端全面覆盖,创新打造“天空地水工”一体化、多维度动态监测体系,监测要素无一遗漏。提升了市管水库运行管理精准化、数字化、现代化水平。

问:水利部门下半年计划针对哪些方式进一步保障汛期安全?

答:我们准备从三个方面针对性抓好防汛工作。

(一)强化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在防汛物资方面,督促各镇街及市防指相关部门抓紧足额配齐防汛抢险物资,提前做好防汛物资装备调试、机械设备调运等工作;在救援队伍方面,联合市应急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加大对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培训力度,提升队伍应急抢险能力。同时,加强与驻荣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队伍互联互通,建立军地联防的联调联战机制。

(二)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上级防指要求,组织各区镇街及有关部门持续开展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加大对全市水库、塘坝、在建工程、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区、港口码头、地下空间等防汛重点部位及薄弱环节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三)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汛期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问:刚才您提及今年我市降雨量显著多于往年,想必市民都很关心我市当前的水资源情况,想请教现阶段我市供水形势是否依旧紧张?另外,居民用水价格有没有什么变化?

答:近年来,我市降雨量明显增多,水库蓄水量有所增加,但是总的来看,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我市位于山东半岛最东端,北、东、南三面临海,属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湿润气候,水资源自成体系,全市共有流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大小的河流101条,均为季节性河流,境内既无较大河流,又无外来客水,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可利用量3.16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633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3,属严重缺水地区。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总量也在不断攀升,对水资源的需求仍然十分巨大,尤其在两个汛期之间,降水量较少,蓄水总量将会有减无补。

在居民用水价格方面,荣成市因为自2014年开始经历连续干旱,水源短缺,为缓解供水压力,2016年10月9日我市印发《关于城区供水执行临时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6年10月15日起对城区供水执行临时价格。居民生活计划用水量由每户每月8立方米调整为6立方米,计划内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2.8元,超计划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5.6元。至2017年由于供水形势更加严峻,当年3月8日我市印发了新的居民生活用水计划指标通知,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指标予以调整。居民生活计划内用水量由每户每月6立方米调整为4立方米,计划内用水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8元,超计划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5.6元调整为8元,继续加大经济杠杆,控制用水量。

至2020年汛期后水库蓄水量得到补充,市区管网供水已经可以满足企业用水需求,2021年3月18日我市印发《关于理顺我市供水价格的通知》,解除临时水价,居民生活计划内用水量调整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计划内用水价格每立方米3.5元,超出12立方米到17立方米之间的部分每立方米4.55元,超过17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7.8元。2023年12月21日,我市印发《关于完善我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其中城区居民生活用水计划指标及水价,仍沿用2021年《通知》标准。

借此机会,也呼吁广大市民,我市是缺水性城市,要继续发扬好的节水护水经验做法,坚持打好节水抗旱持久战,居民和用水单位也要从自身做起,自觉地加入到节约用水的行列中来,用实际行动珍惜每一滴水,共同保证我们的城市供水安全。

问:说到水资源取用,很多听众朋友不是很清楚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流程?能给大家介绍一下吗?

答:企业要按照流程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市行政审批局和市水利局共同验收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后,企业需在当季度到水利局办理《山东省水资源税水量核定远程在线监控管理系统》、《全国用水直报系统》开户业务,并于办理后的下一季度到税务部门缴纳水资源税。

问:近几年我市的水土流失治理状况持续向好,想问一下什么样的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纳入水保监管,可以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答:根据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要求: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万方)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审批局审批;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项目在投入使用前需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到水利局报备。

问:王局长,不少听众对我市申请使用自备井的条件和流程都还不太清楚,目前我市哪些区域禁止使用自备井,办理取水许可证又需要走哪些流程?您能给大家详细讲讲吗?

答:《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5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根据《条例》要求,我们对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水许可证已到期企业自备井进行了全面封停。也请市民朋友们注意,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允许使用自备井,也不再办理新的取水许可证。

乡镇企业如确需使用自备井,要按照流程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市行政审批局和市水利局共同验收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办理许可证后,企业需在当季度到水利局办理《山东省水资源税水量核定远程在线监控管理系统》、《全国用水直报系统》开户业务,并于办理后的下一季度到税务部门缴纳水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