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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市召开2025年第二期美德信用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5年06月04日 17:00 来源:荣成市宣传部 浏览次数:

6月4日,荣成市召开2025年第二期美德信用新闻发布会。荣成市社会信用中心、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荣成市民政局、荣成市司法局、荣成市医疗保障局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荣成市社会信用中心解读《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5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要求各地区2025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这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惠企便民的重要举措,也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2024年度住建领域“红名单”。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荣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19家企业列入住建领域“红名单”,其中包括5家建筑施工企业、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6家物业服务企业和4家市政施工企业。

荣成市民政局发布了2024年度民政领域“红名单”。荣成市民政局依据《荣成市社会组织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荣成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16家社会组织、6家养老机构列入2024年度民政领域“红名单”。荣成市民政局还分别介绍了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两个领域的日常信用监管情况及信用激励成效。

荣成市司法局发布了2024年度法律服务领域“红名单”。荣成市司法局依据《荣成市律师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2家律师事务所、8名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列入2024年度法律服务领域“红名单”,并介绍了法律服务领域的守信激励措施。

荣成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024年度医保领域“红名单”。荣成市医疗保障局依据《荣成市医疗保障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荣成市医疗保障行业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等相关规定,将荣成市寻山街道卫生院、荣成市上庄中心卫生院等20家定点医药机构列入医保领域“红名单”。


提问一:“信用代证”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答:目前国家发改委要求“信用代证”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信用代证”工作拓展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同时要求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按照“应替尽替”原则,将涉及需出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领域全部纳入替代范围。也鼓励各地探索信用承诺制,支持信用主体对暂未覆盖领域的违法违规情况主动承诺,并建立履约践诺跟踪机制,明确虚假承诺的信用主体不再适用“信用代证”。


提问二:本年度具备什么条件的企业会被列入住建领域“红名单”?

答:建筑施工企业主要参照荣成市建筑施工领域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市场主体在荣成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且获得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参考荣成市房地产开发领域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结合日常考核情况,通过企业项目开发销售业绩、社会贡献以及企业、项目获得荣誉、表彰等方面进行全面、整体、统筹判断;物业服务企业主要参考荣成市物业管理领域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综合行业企业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评定。市政施工企业主要参考荣成市市政管理领域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多年被荣成市授予创业明星企业、诚信示范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市政工程被省、市评为优质工程。


提问三:养老领域在创新信用监管,助力养老品质提升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答:依托信用监督平台,归集整合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信用信息,建立起完整的养老体系信用信息大数据库。健全信用承诺制度,组织39家养老机构签订承诺书,每半年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精准监管提供依据。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同信用等级养老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信者纳入“红名单”优先推荐,对失信者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落实信用扣分等措施。目前20多家养老机构被纳入“红名单”,实施激励措施300多条。2024年8月,“创新养老行业领域信用监管模式”项目成功入选山东省信用应用场景创新“揭榜挂帅”行动计划项目。


提问四:市司法局是如何运用“信用+”工作模式助力法律服务行业建设的?

答:一是合理利用《荣成市律师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律师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监管,对评价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予以降低抽查比例和监督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切实提高行业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二是以信用建设为抓手,推动律师参与“律师进企业”、普法进社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活动,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4年共提供法律咨询3376人次,开展法治宣传163场,参与化解矛盾纠纷95件次,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38件,有效提升律师参与法治建设积极性,为平安荣成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提问五:定点医疗机构涉及哪些行为将会被信用扣分?

答:定点医疗机构涉及以下行为会被信用扣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七)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八)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九)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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