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威海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是时述芹经营的芸豆(菜豆)所检项目中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5年03月18日。抽样单编号:DBJ25371000411333217。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5年04月11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向时述芹送达芸豆(菜豆)的《检验报告》(No:ZW-20250319038),并进行现场检查,依法责令经营者加强对芸豆(菜豆)的进货查验及召回工作,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上交本局。上述批次芸豆(菜豆)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截止04月17日,没有消费者前来退货。
(二)处置情况
时述芹销售的芸豆(菜豆)所检项目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供货商联系方式以及合格的产品抽检记录,有证据足以证明非主观故意、该批次芸豆(菜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并且当事人立即自行改正,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的芸豆(菜豆),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适用《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1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规定的不予处罚的情形。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时述芹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时述芹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下一步会继续加强进货查验履行制度,保证每批次食品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购货单据齐全,确保食品安全追溯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