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毕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一支综合性的行政执法队伍,请您将相关情况及职责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答:2017年8月,以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基础,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负责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行使城市管理、规划、环保等6个方面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访谈时间:2025年6月17日
主题嘉宾:党组书记、局长 毕文状
问:毕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一支综合性的行政执法队伍,请您将相关情况及职责给听众朋友介绍一下。
答:2017年8月,以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基础,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负责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行使城市管理、规划、环保等6个方面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具体职责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威海市、荣成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统一调度、组织协调全市性综合行政执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三)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城镇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户外广告、门头招牌设置和有偿使用的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督导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城乡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水务管理、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问:毕局长,便民摊点的“便民性”与市容管理的“规范性”如何平衡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请您介绍一下综合执法局对于便民摊点群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综合执法局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属地管理、疏堵结合、规范有序、长效管理”的原则,设置了60处便民摊点群,其中崖头中心城区38个,好运角旅游度假区8个,石岛管理区14个,引导经营业户和近郊农民进入摊点群规范经营,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努力实现城市秩序与设摊经营活动的“良性平衡”,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便民摊点群的管理遵循以下要求:
(一)经营以时令性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及预包装食品为主,严禁烧烤等食品加工类摊点入市经营,且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划定范围)、时间内经营,做到便民、规范、有序。
(二)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保持摊位及周边卫生整洁,做到摊撤地净,不乱扔垃圾杂物、不乱倒污水、不乱扯乱挂、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不损坏周边公共设施等。
(三)经营者要服从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属地社区及市场管理公司的管理,车辆规范停放在周边停车区域内,严禁停放在经营区域内,不得妨碍交通,属地综合执法中队将进行常态化管理,督促经营者规范有序经营。
(四)便民摊点群需根据城市管理实际适时调整,请经营者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以上规定请自觉遵守,大家共同维护城市良好运行秩序,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设置便民摊点群,既是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人民城市理念,让精致城市建设成果更好惠及全体市民的需要,便民摊点群具体位置拟于近期在“中国荣成”公众号上进行发布,请广大市民对摊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不断提升管理效能,优化服务水平。
问:毕局长,夏季来临,为平衡夏日夜间经济发展和市容市貌管理,请您谈谈如何规范烧烤类餐饮店夜间临时店外摆桌经营秩序?
答:根据夏日夜间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在不影响消防安全、群众生活、车辆(行人)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合理允许烧烤类餐饮店适当、规范有序利用门店前紧邻的空闲区域或自有(租用)的空场、空院等区域进行摆桌经营,但严禁占用城市道路、盲道、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消防通道、公园广场、绿地、沙滩等进行店外摆桌经营,严禁紧挨居民集中居住区域进行店外摆桌经营,烧烤食品加工制作依照规定必须在室内加工间内进行。
烧烤类餐饮店外摆经营要做到“五规范、一承诺”。
(一)经营时间规范。原则上每年外摆经营时间为6月1日-9月30日,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另行确定通知;每日17:30至22:00(非居民居住区域经营时间可经批准后适当延长)。
(二)经营设施规范。配备餐厨泔水收集容器,集中统一处理餐厨泔水;每个外摆桌配备至少一个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垃圾、杂物;严禁私自设置广告;严禁私搭乱建固定的伸缩棚、四角棚等,经营设施须可移动,确保经营结束即时撤场,外摆桌椅在夜间经营结束后一律进店管理,白天严禁店外乱堆乱放。
(三)环境卫生规范。实行“经营场地卫生责任制”,经营者每日对店外经营场地进行清刷,经营结束后要自觉清扫地面、清理垃圾,保证地面干净整洁;严禁向雨水箅子内倾倒泔水、垃圾,做到“人走地净”。
(四)安全环保要求规范。严禁露天炒、烤等产生油烟的食品加工行为,严禁露天烧烤、严禁使用散煤、炭火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经营行为,规范用火、用电、用气,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五)守法文明经营规范。店外摆桌经营要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设备招揽顾客,严禁噪音扰民;劝导消费者文明用餐,禁止赤裸上身、划拳吵闹及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六)实行承诺备案制。外摆经营者事先需进行申请备案,严格按照指定的位置、时间开展经营活动,守规经营,违规退出。
综合执法局将始终秉承既要支持服务夜间经济正常发展,但也不能放而不管的原则,强化夜间巡查管理,对照“五规范”要求进行检查,督促经营业户文明规范经营,对于违规经营者,先提醒劝导,督促予以整改;对于反复出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是群众诉求反映强烈的经营者,经调查确定违规的,取消外摆经营资格,并依法进行查处。
问:毕局长,户外广告作为城市面貌的重要体现,我们在管理和设置上是怎么做的?有什么要求吗?
答:一是大型户外广告方面,2024年12月份,我局联合市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明确单边大于等于4米或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属于大型户外广告,这种广告设施在设置之前要按照要求到市审批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设置。经许可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许可的位置、形式、规格、材质、效果图等要求进行设置,不得私自更改,如需更改,则需重新进行审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按照《威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补办许可;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补办许可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每年进行安全鉴定,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进行修复加固或者拆除,确保安全。
二是门头牌匾方面,目前我们主要采取事前指导、事中监管、事后纠治的方式进行监管服务,在此我主要说一下事前指导方面,如果有需要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的群众,我们鼓励大家提前进行报备,方便我们提前给予指导服务,避免商户在不了解政策要求的情况下自行设置,导致违规的情况。对于我们日常巡查发现的分散商户需更改门头牌匾或者主动前来咨询的,我们会及时给予指导服务,前往现场进行查看,告知设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等,确保广告牌设置规范、美观。对于新建投用的商圈和街区我们会主动协调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前介入服务,讲解设置技术规范、标准等,鼓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前规划,统一设置标准,打造既统一风格又具有个性化的特色街区。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了解相关的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广告招牌,避免违规设置,让户外广告更规范更美观,凸显我市城市品质,全面提升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
问:毕局长,近期综合执法局正在开展户外广告遮挡安全出口摸排整治工作,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整改标准。
答: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户外广告遮挡安全出口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安全隐患,外地也不乏类似的安全事故案例,所以我们近期组织开展了一次户外广告遮挡安全出口集中整治行动。先对户外广告牌遮挡安全出口的问题情况进行了集中摸排,从摸排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属于广告牌遮挡窗户的情况,根据实地摸排汇总的问题情况,经过我们综合分析研判,本着安全第一、依法依规、兼顾发展的原则,结合户外广告牌遮挡窗户程度、位置等因素,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处置措施,进行分类整治,整治意见有以下几点:
一是窗户被全部或严重遮挡,广告牌与窗户之间没有空隙或者空隙较小,窗户无法正常开启,并且该空间也无其他逃生通道的,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人员无法通过窗户逃生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是窗户被全部或严重遮挡,但被遮挡空间内还有其他逃生通道的,如果其他逃生通道充足,符合消防要求的,不影响逃生及消防救援的,要求商家自行整改,我们也将持续跟进进行安全检查,商户可以在后期更换新门头的时候再一并进行整改。如果其他逃生通道较少并且可能存在无法逃生的风险情况,比如着火位置堵住了其他逃生通道,需要从窗户逃生的,也应立即整改。
三是遮挡窗户的广告牌如果本身安装时间较久,已经老旧破损、存在坠落等安全隐患的,并且未进行安全鉴定的,要一并进行整改。
在此我也呼吁大家多多关注户外广告安全问题,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人要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广告广告和招牌的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日常维护等,遇有恶劣天气,做好自检和防护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广大群众如果发现户外广告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可以及时向我们反映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处置,提前消除安全隐患。
问:毕局长,餐饮油烟扰民是市民一直很关注和关心的问题,请您说说在整治餐饮油烟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围绕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按照“源头管控、联合执法,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我们加强源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各类油烟污染行为,切实提高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
一方面强化线上与线下并举,实施动态监测。为有效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借鉴外地餐饮油烟管理的先进经验,建设餐饮油烟智能监管系统,对餐饮经营单位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对450家餐饮经营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开启、维护及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系统即时报警,督导经营者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提高餐饮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有效地避免高浓度油烟给附近居民带来的身心危害。
另一方面强化监管与执法并行,规范责任落实。采取错时执法、延时执法等执法方式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排烟设施占用公共绿地、向城市下水管道排放油烟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今年以来,对2518家次餐饮油烟经营单位进行入户检查,排查不按时维护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设备未正常开启等问题60处。对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多次提示油烟超标和群众投诉举报的餐饮经营单位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对其进行处罚,立案查处一批违规行为。针对夏季烧烤高峰期特点,提前布局、提早行动,逐户走访餐饮经营业户,督导业户及时调整经营模式,确保今年烧烤不出门、临街不摆桌。夏季采取定点看守和不间断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烧烤夜查,及时制止露天烧烤苗头,减少油烟排放。
问:毕局长,综合执法局结合城市管理领域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模式,请问具体是怎么做的?
答:综合执法局探索实践“信法联动 以信管城”的城市管理模式,根据《荣成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管理及星级评价实施办法》及提出的19条守信激励和84条失信惩戒评价指标,配套建立“信用积分+星级评价”制度,根据信用积分由高到低,划分5星至0星六个等级,基准星为3星,其中4星、5星为高星级,0-2星为低星级,星级标识牌在经营场所门前显著位置张贴,引导商户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动态调整沿街商户信用分数及星级,对信用等级高的诚信商户,平时完全可以“无事不扰”,或者聘请他们作为志愿者、街长等协助我们管理一些日常事务,而对信用等级低的商户,加大检查频次,重点监管,通过合理调配有限的执法力量,真正的把好钢都用在刀刃上,解决了以往平均式巡查浪费时间、人力、效果不理想等问题,有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从而优化整体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