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立案查处了一起梁栋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案子,已于2025年5月27日向当事人(梁栋)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于5月28日签收,当事人于5月29日向我局提交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要求举行听证。因其听证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开举行听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三个工作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的规定,我局特公告如下内容:
当事人姓名:梁栋;
案由: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举行听证的时间:2025年6月25日14时0分;
举行听证的地点: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东会议室(荣成市荷田东路158号)。
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