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楚局长,请您向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海洋发展局的主要职能,好吗?答:好的。海洋发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威海市委、荣成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包含十个方面:1.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访谈时间:2025年5月8日
主题嘉宾:党组成员、副局长 楚海军 党组成员 刘鑫
问:楚局长,请您向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介绍一下海洋发展局的主要职能,好吗?
答:好的。海洋发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威海市委、荣成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包含十个方面:
1.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海洋事务,拟订全市海洋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海洋资源高效利用规划。
3.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拟定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
4.拟订全市渔业生产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监督管理渔业捕捞生产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海洋牧场建设。
5.指导全市水产品初加工、休闲渔业发展工作。提出水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渔业品牌。
6.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
7.负责组织开展对外海洋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多边对外交流合作和有关海洋公约、条约以及协定履约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促进工作。
10.负责研究制定海洋产业发展人才支持政策,围绕海洋重点领域和重大海洋工程的人才需求,加强高层次海洋人才引进。
问:海洋渔业是我市的特色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是海洋强市建设的重要支撑,请楚局长介绍一下,第一季度我市海洋渔业经济的发展情况。
答: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之年。海洋发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守正创新再出发 比拼争先再攀高”,把争资立项作为重要抓手,把突破发展海洋经济作为首要任务,带好队伍,立标突破、全面提升,推动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季度,当年投资15亿元的23个实施类海洋产业重点项目已全部开工,投资金额5.64亿元,完成率37.6%。全市完成水产品产量约27.6万吨,实现渔业经济总收入141亿元,海洋渔业经济呈现稳中有进、进中提质良好态势。
问:海水养殖产业一直是我市渔业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请楚局长介绍一下今年海水养殖产业情况和下步打算?
答:我市是全国重要的“海上粮仓”之一,全市海水养殖面积达61.2万亩,主要养殖品种有海带、海参、鲍鱼、扇贝、裙带菜等10多个品种,且这些品种的产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县级首位。一季度,我们的牡蛎、扇贝、裙带等产品大获丰收,牡蛎产量达到1.6万吨,裙带菜产量也达到4万多吨。目前,海参已进入春季采捕期,在南方越冬的鲍鱼也陆续返回度夏,海带也开始了部分收割。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区域块状经济培育,推动优势镇街资源相向融合,实施种业提升、养殖提质和数字提效“三提工程”,做好产业动能转换的文章。①种业提升工程,支持引导企业开展三文鱼和绿鳍马面鲀等鱼类育苗,扩大海胆、海马育养规模,优化海水养殖产品结构。②养殖提质工程,开展新兴藻类深海养殖试点,开发全市200万亩水深20米的深远海海区,力争“渔机1号”平台三倍体虹鳟“陆地—远海”养殖模式实现突破,补齐我市缺乏高端鱼类养殖的短板,开工建造西霞口可移动智能深水养殖平台和“渔机2号”科研平台,推动深远海养殖产业变革。③数字提效工程,开展陆基标准化数字化养殖试点,支持企业建设自动化控制与监测育苗车间;依托鲍鱼数字化交易平台,推进育苗与交易等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平台在育苗、养殖、物流、交易等全过程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和稳产保价作用,以数字赋能推动产业升级。
问:近年来,海带苗新兴产业方兴未艾,请楚局长为观众朋友们介绍一下我们将如何抓住机遇,培植壮大这一新兴产业。
答:近两年,保苗期的海带苗作为火锅烫菜和麻辣烫原料,得到了市场认可。我市依托全国最大规模的海带育苗产业基础,支持引导企业发展海带苗新兴产业,拓展海带销售渠道。福建等地受海带育苗产能等因素限制,部分海带苗经销商到我市育苗企业寻求合作。2023年,我市进行了海带苗苗种生产的试验,取得了一定的技术经验。2024年,海洋发展局牵头,组织企业召开了“海带苗新产业培育下午茶畅聊活动”,发动全市育苗企业探索试验育苗和养殖,并整合上级政策,支持企业扩建育苗车间。2024年年底,全市海带育苗企业共培育海带苗20余万帘,育苗收入2000万元以上,预计今年育苗产能可达到35万帘,在当前传统大海带产业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全产业链培育海带苗产业可极大提升海带育苗、养殖企业效益水平。发展海带苗养殖既可提升育苗和养殖产业综合效益,又可降低大海带的养殖规模,压缩大海带产能,有效缓解大海带的销售压力。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政策支持,推动产业全链条发展。一是引导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聚焦适于海带苗生产的速生型种质开发、种海带室内驯养、苗种的繁育、海带苗养殖和加工分级等关键技术问题进行集中攻关,不断提升企业育苗、养殖和加工技术水平;二是整合各级政策,加大在海带苗种车间数字化改造、海上养殖筏架设施完善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海带苗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品牌化提升,促进我市海带苗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
问:深远海养殖是海水养殖产业发展的方向和潜力所在,请楚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我市深远海养殖产业发展情况?
答:随着海水养殖产业的发展,近岸养殖日趋饱和,推进海水养殖由近岸向深海拓展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近年来,我市立足全市海水养殖实际,抢抓国家各项政策机遇,积极开展深水网箱、深海养殖工船、鲍鱼养殖平台等深远海设施设备的建造工作,不断推动我市水产养殖从近浅海走向深远海,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先后实施深水网箱项目6个,建成深水抗风浪网箱75个。2024年5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和荣成市合作共建的集深远海养殖技术、装备和模式中试于一体的深远海养殖综合试验平台“渔机1号”,成功在荣成市北部海域进行布放,正在开展大黄鱼、石斑鱼等养殖实验,进行鱼类病虫害防护、投喂、行为学观察等研究,为后续养殖提供数据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发挥与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所、渔机所等高校院所密切联系的优势,立足我市海水养殖、船舶修造等产业基础,推进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用等方面合作,积极开发适合深远海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并争取政策支持,推动海水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的产业集群。
问:5月1日中午12时,黄渤海区将迎来全面“休渔”,请刘主任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年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答: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年全市伏季休渔作出以下“十项具体规定”:
(一)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二)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8月20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应在出港作业7日前向市海洋发展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出港。
(三)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严格实施限额捕捞、专项标识、渔获物定点上岸、船位动态监控、执法船伴航管理。
(四)集中开展对非法越界捕捞、涉渔“三无”船舶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涉渔综合管理秩序。
(五)我市应休渔船必须在指定渔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
(六)严禁未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的外省籍渔船休渔期间在我市港口、船厂和管辖海域停泊。一经发现,一律集中扣押至指定港口,按照违反伏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禁用渔具。
(八)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销售、运输、冷藏、加工违规渔船渔获或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
(九)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期间,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
(十)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科研教学或军事用途事项,需租用我市渔船的,经海洋发展部门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涉及捕捞作业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放《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
问:那么,围绕抓好今年的伏季休渔管理,我们有哪些具体的管控措施,刘主任?
答:今年,将全面落实12项管控制度,确保休渔管理秩序稳定。
(一)严格执行集中停靠制度。所有应休渔船全部集中在荣成湾、靖海湾、俚岛湾等6处海湾内的19个渔港内停靠休渔。
(二)严格执行驻巡港监管制度。采取渔业执法人员进驻伏休母港、镇街工作人员值守其他渔港码头及自然港湾等形式,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执行特殊渔船定点监管制度。对钓具渔船和专项捕捞渔船,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登记和定点停靠制度,实行定点进出、定点卸货。
(四)严格执行远洋渔船监管制度。对返港期间在国内近海海域捕捞作业、故意关闭或屏蔽船位监测系统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五)严格执行坞修审批制度。荣成籍捕捞渔船原则上在我市范围内维修,并执行所属镇街、工作站、渔业指挥中心三级审批,按照规定时限转港,未经批准擅自转港的,依法从重处罚。
(六)严格执行集中看管制度。对查处的涉嫌违规、“三无”或套号渔船进行定点看管,直至休渔结束。
(七)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严禁坞修无合法手续及未经备案审批的渔船,严禁生产销售涉渔“三无”船舶。
(八)严格执行处罚标准。对违规的捕捞渔船,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违规的纳管钓鱼船、养殖船,按照“三无”船舶处置;对违规的特许作业渔船,取消下年度申请资格。
(九)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加强与海警、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对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坚决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十)严格执行实时监控和及时核查制度。充分利用北斗终端、小目标雷达、渔港监控、无人机巡查、执法APP等监管手段,加强对应休渔船的全过程管控,确保“应休尽休”、不出问题。
(十一)加强养殖渔船和镇街编号渔船监管。由沿海镇街根据实际拟定集中停泊点,安排专人管理值守,督促落实进出港登记、安全检查、“双编”管理以及异常天气择港避风等措施。
(十二)积极全面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微信、自媒体等手段,加强伏休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贯,加大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营造全民参与伏季休渔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