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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82004363431K/2025-02511
    • 发布单位:荣成市海洋发展局
    • 内容分类:业务工作
    • 成文日期:2025-05-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以案释法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09:07 来源:荣成市海洋发展局 浏览次数:

2025年5月,荣成市海洋发展局执法人员在巡航检查时,发现一艘钓具船正在进行捕捞作业,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登临检查,该船有刺网、无渔获物。当事人承认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事实。因该船船长较小,没有渔获物,且没有对海洋资源造成损害,2025年5月我局对其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严守禁渔期规定,共护海洋资源生态。海洋伏季休渔是保护渔业资源、促进生态修复的重要举措,禁渔期内请勿心存侥幸违规捕捞。请广大渔民以案为鉴,遵守渔业法规,莫让渔网触碰法律红线,切勿因小失大追悔莫及。让我们共同维护蓝色粮仓,让鱼虾繁衍不息,为子孙后代留一片丰饶之海。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