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包含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收益方,坚决杜绝代领情况。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是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基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详细核定方案,确保小麦种植面积真实、准确。要通过新闻媒介,采用明白纸、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种粮主体进一步了解、掌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小麦面积核定办法及有关责任,引导种粮主体据实申报。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核实、公示等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杜绝工作简单化、形式化。
二、规范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流程
(一)种粮主体自报告。乡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种粮(小麦)农民及时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切实做到应报尽报,防止漏报,对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小麦)农民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种粮(小麦)农民未配合完成面积申报、核实,公示期内又未提出异议的,公示期后不再补报;未准确申报的,漏报、少报部分公示期后不再给予补报;弄虚作假、虚增多报的,一经核实,必须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村委会负责对种粮(小麦)农民申报的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时要重点查看小麦种植地块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耕地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 村乡县三级公示。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①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②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③到村、到户小麦实际种植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县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无误后录入“一卡通”系统。信息公开公示要注重隐私保护,不得泄露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
(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流程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完备等。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小麦面积核定工作要于5月底前结束。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复核结果,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补贴发放完成后,继续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①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本村分户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②在乡镇驻地公示各村享受补贴对象数量、分村小麦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③到村、到户补贴发放情况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同步在县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乡镇政府负责收集、保存“三级公示”影像资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工作进度,适时对乡镇、村级面积核定和补贴发放两次公示情况,进行随机实地抽查并留存抽查台账。
此外,跨县区、跨乡镇等跨区域流转土地种植小麦且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实际种麦农民的,其实际种植小麦面积从流转土地所在村分别上报,各级按上述流程落实相关既定流程。相关乡镇政府要确保实际种麦农民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应报尽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扎实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种麦主体直接受益。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咨询举报电话:财政局0631-7562012 农业农村局0631-755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