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王局长,说起税种,个人所得税可谓是与大家最为息息相关的税种了,据了解,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访谈时间:2025年4月8日
主题嘉宾: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铁军
问:王局长,说起税种,个人所得税可谓是与大家最为息息相关的税种了,据了解,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请问王局长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指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建立这个制度?
答: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即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汇算清缴就是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项目税负、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还可以让纳税人更充分地享受各项扣除优惠、全年拉通算账缴税,让部分收入高、来源多的纳税人将收入加总后统一适用税率,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税收公平的原则,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问:王局长,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3月已经开始了,“综合所得”是税法上的概念,很多人可能还是不太理解,能不能再具体解释一下什么是“综合所得”,什么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减去减免税额后计算本年度实际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的行为。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问:王局长,刚才您提到,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那是不是所有的居民个人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
答:不是所有的居民个人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如果纳税人预缴税额大于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实际应纳税额,就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年度汇算退税。
第二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第三类是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等特殊情形,造成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问:王局长,这些纳税人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般而言,对于取得多种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其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
问:王局长,我们都知道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从每年3月1日开始,那么在汇算期间具体的办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2024年度汇算的时间是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问:王局长,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前需要做哪些准备?
答:年度汇算前,纳税人应确认填报的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的有效性,避免税务部门无法联系或税款缴退库失败。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查阅确认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已缴税额等信息,也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查阅上述信息。
问:王局长,纳税人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哪些扣除项目?
答:纳税人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填报或补充下列扣除:
(一)减除费用六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五)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纳税人填报本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扣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纳税人与其他填报人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与其他填报人在允许扣除的标准内确认扣除金额。
纳税人享受相关减税或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在填报前认真了解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条件。
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综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确有错误且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的,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与扣缴义务人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等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
问:王局长,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必须自己办理吗,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答: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个税APP及网站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问:王局长,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一般情况下无需纳税人提供其他资料。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需要按规定一并留存或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问:王局长,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对加强年度汇算监管有哪些措施?
答:一是对未申报补税、未足额补税以及虚假或错误填报年度汇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二是对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
三是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送达相关文书,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请广大纳税人依法办理个税汇算,避免影响自己的纳税信用。
问:王局长,今年税务局对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否推出相关优化服务举措?
答:在2024年度汇算中,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纳税服务,推出了以下便利化举措:
一是继续做好汇算预约办理服务。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在汇算初期提供预约办理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预约办理。
二是继续实施优先退税服务。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上有老下有小”、看病负担较重、收入降幅较大以及年收入额6万元以下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群体,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的优先退税服务。
三是完善汇算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依托金融监管总局向税务部门共享的商业健康险数据,为纳税人提供商业健康险税优识别码等信息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申报体验。
四是推出全国个人养老金一站式申报扣除服务。2024年12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推广实施。按照规定,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问:王局长,刚才你提到个人养老金制度,去年年底,税务总局出台最新公告,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请问具体是优惠内容是什么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问:王局长,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个人养老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办理扣除?
答: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问:王局长,纳税人享受个人养老金优惠,应该如何操作?
答: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税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合作,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实现了个人养老金“一站式”申报功能。该功能可直接获取您在个人养老金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养老金缴存信息,无需再下载并录入缴费凭证,让您更加便捷的申报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扣除。
第一步:开启一站式申报,确认凭证信息
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选择【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开启一站式申报。进入一站式申报页面后,选择【凭证类型】和【凭证时间】,滑动验证条,点击【确定】,查询本人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对凭证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需要提醒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生成缴费凭证信息,因此每月8日起纳税人可以查询到上月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如您无法获取缴费凭证信息或数据不准确,可向开立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咨询有关情况。
第二步:选择申报方式,完成系统操作
扣除凭证信息确认后,进入选择申报方式页面。若您凭证类型是“月度”,则您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若凭证类型是“年度”,则您仅可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其中,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您还需选择相应的扣缴义务人。选择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即完成了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