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刘局长,清明节将近,请问我市对清明节祭扫有什么倡议?答:缅怀先烈、祭奠逝者、追思故人重要在心。市民在祭祀时应注意:一要文明祭祀。倡导以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怀念逝者、寄托哀思。提倡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讲一段往事等方式怀念先辈,不搞封建迷信,告别祭扫陋习。近日,市民政局也联合市文明办发布《2025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进一步营造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良好氛围。二要节俭祭祀。
访谈时间:2025年4月3日
主题嘉宾:党组书记、局长刘东波 党组成员、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文杰
问:刘局长,清明节将近,请问我市对清明节祭扫有什么倡议?
答:缅怀先烈、祭奠逝者、追思故人重要在心。市民在祭祀时应注意:一要文明祭祀。倡导以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方式,怀念逝者、寄托哀思。提倡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讲一段往事等方式怀念先辈,不搞封建迷信,告别祭扫陋习。近日,市民政局也联合市文明办发布《2025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进一步营造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良好氛围。二要节俭祭祀。倡导从俭办丧、节俭祭扫,反对铺张浪费,以节俭方式追思故人,让逝者安息,让生者无憾。清明节前,开展“移风易俗赶大集”宣传活动17场,发放生态殡葬宣传单4000余份,倡树生态、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开展殡仪馆“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市级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市民代表等60余人次参与,增进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积极宣传绿色、文明殡葬理念。三要依规祭祀。积极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倡导以植树造林、种花种草等方式寄托哀思,坚决摒弃焚烧纸钱香烛、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自觉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加强火源管控,在元宝山公墓入口处设置火源收缴点,严禁祭扫群众携带打火机及易燃物品等,严格执行祭扫场所禁燃规定;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监测预警、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四要平安祭祀。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等规定,不在山林、草场、墓地等烧纸焚香,避免引发森林火灾,确保安全祭扫。全面开展清明节前专项检查,对殡仪馆、元宝山公墓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进行“三个必查”,排查整改隐患点3处,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问:刘局长,社会救助作为一项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您能介绍一下2024年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吗?
答:一是全力做好兜底保障工作。为推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我市逐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近五年保障标准年均提高8%以上。2024年,累计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404.75万元、低保电价22.60万元,城乡特困救助保障金5782.14万元、特困电价36.39万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299.85万元。二是探索多维救助模式。探索“物质+服务”多维救助模式,靶向解决困难群众的个性化需求,2024年,先后开展“迎新春·走访慰问兜底保障对象‘一老一小’残疾人”活动、“春节前走访慰问”活动、“迪尚·益路童行”活动、“海马·自由呼吸”等社会救助帮扶项目,累计惠及困难群众约804人次。三是多措并举主动救助。推广社会救助“码上通办”,在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村(居)公示栏等公共场所,更新救助政策线上申请“二维码”2200个;持续开展好每月“主动帮办日”活动,2024年共主动帮办299人,新增低保317人、特困210人、临时救助600人次。
问:李主任,2024年《慈善法》修订后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事业在解决困难群众、社会问题、健全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您能介绍一下2024年在我市慈善领域都有哪些价值体现?
答:一是开展各类慈善救助活动。组织各镇街开展春节前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工作,共评选困难户119户,其中,较为困难户88户、一般困难户31户,共拨付慈善款物折价13.77万元;制定实施《荣成市2024年慈善教育救助实施方案》《威海市2024年度“慈善·迪尚”遇困高考新生救助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度三角轮胎“助力翱翔”慈善基金助学方案》,共计救助困难学生48人,发放助学金13.75万元;制定《荣成市2024年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预计救助1447人,发放救助金649万元。二是扩大慈善资金“蓄水池”。在全市开展以“崇德向善·依法兴善”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组织各单位、企业开展慈善募捐工作,全市共计接收善款2182.95万元;新增莲心微爱、乐善河东、同心公益、大疃镇、俚岛镇5处慈善冠名基金,共计注入基金288.16万元。三是入选全省“金种子”社区慈善基金。我“幸福里”社区慈善基金入选全省“金种子”社区慈善基金并获3万元资金支持,激励优秀社区慈善基金更有效地回应群众需求。
问:李主任,养老服务行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领域,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政策的持续支持,市场潜力巨大。请问,申办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答: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等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规范。按经营性质分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机构,其中,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包括民办和公办两种类型,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登记。
(一)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拟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申请人依法向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实行直接登记,无需提供养老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二)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申请企业登记。
养老机构备案实行属地备案原则,养老机构备案既是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管的前提,也是养老机构依法享受水、电、气、热居民价格和其他费用减免等现行优惠政策的依据。养老机构依法取得登记证书后,应当主动向属地民政部门申请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领取《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民政部门在备案检查材料中,重点核查备案信息是否符合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如无问题则向申请人提供备案回执,并提供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备案办理工作应随申请即收即办,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问:刘局长,养老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加入,为了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请问,高校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有补助政策吗?
答:按照《威海市养老服务补助实施方案》要求,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
入职补助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补助标准的 40%、30%、30%比例发放。入职补助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问:李主任,近期有群众反映,当事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否委托他人办理?您能给大家介绍一下吗?
答:《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问:李主任,近期有很多群众反映,想在5月20日登记结婚,请问,需要预约吗?怎么预约?
答:根据《山东省婚姻登记工作指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预约,预审通过后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以上规定,男女双方均不是荣成本地户口的,需要在“爱山东”App或山东省民政厅官网上提前预约,预审通过后根据预约时间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荣成本地户口的居民在工作日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不需要预约,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5月20日想要预约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请提前一个周左右在“爱山东”App或山东省民政厅官网上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