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库度汛安全,按照《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办核定了荣成市2025年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及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职责
(一)行政责任人主要职责:
1.负责水库防汛安全组织领导;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
3.落实巡查管护、防汛管理经费保障;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
5.组织水库防汛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定期组织开展和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二)技术责任人主要职责:
1.为水库防汛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2.指导水库防汛巡查和日常管护;
3.组织或参与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
4.掌握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
5.指导或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治理;
6.指导水库调度运用和水雨情测报;
7.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协助并参与应急演练;
8.指导或协助开展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参加水库大坝安全与防汛技术培训。
(三)巡查责任人主要职责:
1.负责大坝巡视检查;
2.做好大坝日常管护;
3.记录并报送观测信息;
4.坚持防汛值班值守;
5.及时报告工程险情;
6.参加防汛安全培训。
二、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政府责任人主要职责:
要及时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重大问题。对水库安全管理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和落实管护经费,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落实防汛物资和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二)主管部门责任人主要职责:
要督促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负责督导水库管理单位制定水库应急预案,监督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检查,制定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计划,审核监督管护经费使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三)管理单位责任人主要职责:
要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对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水库日常维护、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落实水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库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控制运行、险情上报、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安全保卫等工作,落实水库安全管护人员和水库日常经营管理。
各类责任人要熟悉职责要求和业务知识,认真履职,确保水库安全。责任人工作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负责,并及时告知水利局在全国水库运行系统更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