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金骏水饺店: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20日依法受理了唐金玉提交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经核实,2022年1月1日10时许,唐金玉在店内和面时右手被压面机挤伤。经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诊断为右手挤压伤、右手中环指开放性指骨骨折。2022年7月28日,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荣人社认字〔2022〕第063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唐金玉为因工负伤。2023年5月29日,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威劳鉴字〔2023〕957号《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唐金玉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拾级。2023年12月6日,荣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荣劳人仲案字〔2023〕第127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由你单位向唐金玉支付医疗费5800.2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3.8元;护理费1343.8元;鉴定查体费130元;交通费5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532.3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838.78元。2024年11月20日,荣成市人民法院(2024)鲁1082执24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荣劳人仲案字〔2023〕第1279号仲裁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2025年1月6日,我中心作出荣社保付工催字〔2025〕04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催告你单位收到该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唐金玉的工伤保险待遇。因采取邮寄、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2025年2月6日,我中心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送达该催告书。因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支付,经我中心审核,通过工伤基金先行支付了唐金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532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之规定,现告知你单位须依法偿还我中心为唐金玉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532元。请将上述款项汇入以下账户:户名为荣成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银行账号为155901010400244000000000004,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荣成市支行,银行行号为103465359010。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荣成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因采取邮寄、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荣社保工偿告字〔2025〕第04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办公地址:荣成市府西路178号
联系电话:0631-7515689
特此公告
荣成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4月25日